坚持全面依法治国的认识与思考

坚持全面依法治国的认识与思考

大江东去浪淘尽,历史发展的潮流奔腾向前,国家富强,国泰民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逐渐强大起来。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全面总结了党领导人民在我国国家制度建设和国家治理方面取得的成就、积累的经验和形成的显著优势。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切实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和人民权利,就是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的显著优势之一。长期保持并不断增强这一优势,对于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现代化法治国家,具有积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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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准确把握在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中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显著优势的基本内涵

一部中国共产党创立发展的历史,就是协同推进伟大社会革命和伟大自我革命的历史。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切实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和人民权利,是我们党领导的伟大社会革命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我国国家制度建设和国家治理方面的显著优势。

具有科学理论指导的思想优势。新中国成立七十年来,我们党从我国基本国情出发,同改革开放不断深化相适应,总结和运用党领导人民实行法治的成功经验,围绕社会主义法治建设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积极推进法治理论创新。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法治体系、法治实践为基础,围绕全面依法治国作出一系列重要论述,涵盖了新的历史条件下我国法治建设的指导思想、性质方向、根本保障和总目标、总路径、总任务、总布局等各个方面,深刻回答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向哪里走、跟谁走、走什么路、实现什么目标、如何实现目标等一系列重大问题,形成了一个主题集中、主线鲜明、内容丰富、内涵深邃的法治思想体系,符合中国实际、具有中国特色、体现社会发展规律,是对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的全面发展,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重大创新,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供了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坚持这一理论优势,就能保持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正确方向。

具有融入治国理政战略布局的战略优势。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确立的治国理政重大方略,全面依法治国是“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一项重大举措,标志着依法治国按下“快进键”、进入“快车道”。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没有全面依法治国,我们就治不好国、理不好政,我们的战略布局就会落空。”全面依法治国为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提供了重要法治保障。实践证明,把全面依法治国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协调推进,把依法治国作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把依法执政作为党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开辟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理论和实践新境界。坚持将依法治国提升到“为子孙万代计,为长远发展谋”的高度,将目标设定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全面依法治国的战略部署,立足点是坚持中国道路、完善中国制度。作为治国重器,全面依法治国书写的是法治史的新篇章,开启的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新征程。

具有坚持人民主体地位的政治优势。坚持人民主体地位是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的基石。人民是依法治国的主体和力量源泉,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政治制度。我们党始终坚持法治建设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以保障人民根本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承担应尽的义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共同富裕;保证人民在党的领导下,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使人民认识到法律既是保障自身权利的有力武器,也是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增强全社会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意识,使法律为人民所掌握、所遵守、所运用。这是我们党的根本宗旨的重要体现,也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基本原则,更是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显著优势。

具有一体推进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的组织优势。全面依法治国,既要求党依据宪法法律治国理政,也要求党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依规治党是依法治国的前提和政治保障,二者统一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伟大实践。我们党始终坚持用制度治党、管权、管人、管事,加快构建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将其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之中,推动党的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治国理政的实际效能,不断把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推进,开创了依法治国与制度治党、依规治党统筹推进、一体建设的新纪元。特别是依规治党驶入“快车道”,高度重视党内法规同国家法律衔接协调,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制定主干性党内法规,使权力监督制约体系更加完善,全面从严治党取得新成效。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作为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的重要内容,对于深入探索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的实现路径,不断提高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水平,具有重要的现实作用。

具有党领导依法治国的领导优势。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坚持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要求,是党和国家的根本所在、命脉所在,是全国各族人民的利益所系、幸福所系,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题中应有之义。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法治建设的发展历程,最根本的经验就是始终坚持党在全面依法治国中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地位,把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到全面依法治国的全过程和各方面。正是由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统一领导、统一部署、统筹推进,切实健全党领导依法治国的体制、机制和制度,有力强化对全面依法治国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我们才能在短短的几年时间里实现了法治中国建设的显著成效,取得了举世瞩目的辉煌成就。可以说,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条基本经验,也是治国理政的必由之路。

二、充分认识在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中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显著优势的重要作用

全面依法治国这一战略举措,是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战略目标的重要保障。没有全面依法治国,国家生活和社会生活就不能有序运行,就难以实现社会和谐稳定;没有全面依法治国,我们就治不好国、理不好政,我们的战略布局就会落空。在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中坚持全面依法治国的显著优势,必将让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迈向新境界,这是坚持全面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

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要求。对依法治国问题,在历史上我们党有成功的经验,也有因忽视法治走过的弯路、带来的教训。习近平总书记曾深刻指出:法治和人治问题是人类政治文明史上的一个基本问题,也是各国在实现现代化过程中必须面对和解决的一个重大问题。综观世界近现代史,凡是顺利实现现代化的国家,没有一个不是较好解决了法治和人治问题的。法治与政治制度紧密相连,有什么样的政治制度就有什么样的法治体系。全面依法治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只有全面依法治国,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才能建设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坚持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要求,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之魂。无论是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还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全面依法治国既是重要内容,又是重要保障。为此,要在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中坚持全面依法治国的显著优势,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从严治党提供长期稳定的法治保障,进一步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责任编辑:刘媛校对:于川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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