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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连斌:创新社会治理的新理念新思想——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2)

二、完善社会治理体系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要求,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社会治理体系。其中,民主协商、科技支撑,作为社会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第一次在党的文献中被提出。

以前,我们更多地是用“社会管理”这个概念。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加强中央政府宏观调控职责和能力,加强地方政府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环境保护等职责”。这是将“社会管理”作为地方政府一项重要职责提出。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再次明确提出政府要履行五大职能,即: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生态环境保护。

从“社会管理”到“社会治理”,只是一字之差。社会管理更多地强调政府的职能,而社会治理则强调多元参与、共建共治。我们可以简单回顾一下,从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到今天,在我们党的文献里关于社会治理、社会管理的一些重要提法。

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完善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这里强调政府的社会管理职能。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加强社会建设和管理,推进社会管理体制创新,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这里,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实际上强调了党、政府、社会、公众这四个社会管理的主体如何在社会管理中各负其责。

党的十八大提出,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加快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管理体制。与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相比,党的十八大增加了“法治保障”,并把“社会管理格局”改为“社会管理体制”。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强调,加快形成科学有效的社会治理体制。从十八届三中全会开始,我们开始用“社会治理”这个概念。

党的十九大提出,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那么大家注意到,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的提法是“社会管理格局”,党的十九大明确指出是“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并强调加强社会治理制度建设,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体制,提高社会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坚持和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社会治理体系”。不但增加了“民主协商”“科技支撑”这两条,而且把“社会治理体制”改成为“社会治理体系”。

以上,我们可以看出党关于社会治理的理论是逐步完善的。正是因为如此,也推动了我国社会治理不断迈上新的台阶。

对当前的社会治理工作,我们要有一个全面、客观的估计。一方面,我国社会治理体系不断完善,社会安全稳定形势持续向好,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得到有效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安全感、满意度不断增强。另一方面,在社会大局总体稳定的同时,社会利益关系日趋复杂,社会阶层结构分化、重组,社会矛盾和问题交织叠加,人民群众对社会事务参与意愿更加强烈,社会治理面临的形势环境比以往更加复杂。随着互联网特别是移动互联网的发展,社会治理模式正在从单向管理转向双向互动,从线下转向线上线下融合,从单纯的政府监管向更加注重社会协同治理转变。因此,我们必须时刻居安思危,强化底线思维,进一步开创社会治理崭新局面。

创新社会治理,首先要创新理念。新时代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坚持问题导向,坚持把专项治理与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结合起来,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在这里,共建是基础,突出制度和体系建设在社会治理格局中的基础性、战略性地位;共治是关键,要求树立大社会观、大治理观,将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政治优势同政府的资源整合优势、企业的市场竞争优势、社会组织的群众动员优势有机结合起来,打造全民参与的开放治理体系;共享是目标,要使社会治理的成效更多、更公平地惠及全体人民,不断增加人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社会治理是一门科学,要运用正确方法论,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尤其是要处理好两个关系。一是要正确理解和处理好维稳与维权的关系。习近平总书记说:“维权是维稳的基础,维稳的实质是维权。对涉及维权的维稳问题,首先要把群众合理合法的利益诉求解决好。单纯维稳,不解决利益问题,那是本末倒置,最后也难以稳定下来。”所以,要完善对维护群众切身利益具有重大作用的制度,使群众由衷感到权益受到了公平对待、利益得到了有效维护。二是要正确理解和处理好活力与秩序的关系,既不能管得太死、一潭死水,也不能管得太松、波涛汹涌。要重视疏导化解、柔性维稳,充分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使社会既充满活力又井然有序。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了完善社会治理体系的七个方面。

第一,党委领导。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坚持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社会治理同样要坚持党的领导,要完善统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党委领导体制。社会治理是由众多子系统构成的复杂系统。社会治理多元共治,政府、社会组织、企业、学校、社区、公民要共同参与社会治理。在多元参与的社会治理大格局中,最核心的是要坚持党的领导。所以,推动社会治理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统筹各方力量协调行动,促进社会治理各项工作在政策取向上相互配合、在推进过程中相互促进、在实际成效上相得益彰。基层党建与基层社会治理深度融合,发挥基层党组织政治引领、组织引领、机制引领作用,围绕基层党组织构建公共服务圈、群众自治圈、社会共治圈。

第二,政府负责。在社会治理中,政府负有重要的职责。在社会治理中,必须完善联动融合、集约高效的政府负责体制。以推进国家机构职能体系优化、协同、高效为着力点,在完善政府社会治理体制机制横向上,要破除部门分割、各自为政的弊端,建立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工作联动的机制,实现社会治理资源整合、力量融合、功能聚合、手段综合。纵向上,要破除头重脚轻、贯通不畅的难题,打造上层统筹有力、中层运转高效、基层做强做实的治理体系,提高快速响应、精准落地的能力。

第三,民主协商。这个问题我们放在后面说。

第四,社会协同。社会治理,责任在政府,活力在社会,潜力在市场。社会协同,要创新和完善鼓励多方参与社会治理的政策体系,搭建互动平台和载体,建立政府与社会的互动机制,调动各方力量参与社会治理;要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完善政府购买服务的机制,鼓励和引导企事业单位进入公共服务领域;积极培育公益性、服务性、互助性社会组织,支持行业协会商会类社会组织的发展,让千千万万社会组织的微治理释放出大能量。

第五,公众参与。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社会治理涉及每一个人的切身利益。共享的前提是共建共治,每一个人都应该承担起自己在社会治理中的应有职责。就政府而言,要构建公众参与的平台和载体,拓宽公众参与的渠道,完善公众参与的机制,调动公众参与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在强调公众参与的同时,我们一定要注意到,要健全权利与义务相统一,风险与责任相关联,激励与惩罚并重的制度。

第六,法治保障。法治是社会治理现代化的重要标志。现代社会是一个法治社会,推动社会治理创新,也必须在法律的框架下依法办事。要运用法治思维推进社会治理,用法治方式化解社会治理难题,引导社会成员养成在法治轨道上主张权利、解决纷争的习惯,使遵法而行成为全民的自觉行为。完善社会治理的法治保障,也提出了一个新课题,即:要制定和完善社会治理领域急需的法律法规。

第七,科技支撑。科技进步是提高社会治理效能的重要推动力。这些年,社会治理取得这样大的成效,应该说和科技的发展是分不开的。我们要把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科技与社会治理深度融合。

责任编辑:张凌洁校对:张一博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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