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就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场深刻变革。同时,党和国家机构改革,也是解决好党和国家机构面临的基本问题的重要途径和手段。我们要通过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消除经济发展中的体制性障碍。
1981年以来到2018年3月,党中央部门进行了4次改革,国务院机构进行了7次改革,逐步建立起具有我国特点的党和国家机构职能体系。这一时期,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积累了许多宝贵经验,取得了巨大成效,但同时也存在权力难整合、人员难分流、机制难磨合等问题。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全面深化改革。随着全面深化改革不断推进,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了《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一年多来,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取得了重大成效。这次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既具有很多鲜明特征,也有一些根本举措,包括: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改革范围具有全面性;改革深度具有革命性;改革设计具有科学性;充分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
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闭幕后,各地区各部门坚决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短短一年多时间,十九届三中全会部署的改革任务总体完成,取得一系列重要理论成果、制度成果、实践成果。同时也要看到,完成组织架构重建、实现机构职能调整,只是解决了“面”上的问题,真正要发生“化学反应”,还有大量工作要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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