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减税降费改革不断向纵深挺进
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指出,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需要不仅包括物质需要,而且包括对公平、正义等的需要。其中公平主要是指各项制度要能够为社会主体和个人开展社会经济活动创造良好条件。
落实新发展理念,增强公平性是当前财税体制改革的主导目标。我国在2000年后推进的税制改革,着力解决的问题就是提升公平水平。比如,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制度,把税率统一到25%并对外资企业征收房产税、城建税,其意义在于使内外资企业在同一竞争水平上,实现制度待遇平等。再如增值税从生产型转向消费型,允许抵扣固定资产进项税额,其深层次意义在于实现固定资产生产行业与其他行业具有同等的货物销售制度待遇。2012年加快推进营改增,其目的是消除营业税带来的重复课税,从而实现所有行业货物和劳务税待遇统一。近年来,减税降费规模不断扩大,具体讲就是要实现以下几方面的公平:
一是通过个人所得税改革使个人可支配收入增长与经济增长相匹配。维护和实现社会的公平和正义,是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要求,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主要环节。税收作为一种分配工具,在调节收入分配、促进社会公平和稳定方面具有重要作用。2000年后,我国个人所得税制改革不断深化。2018年8月3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新的个人所得税法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这一轮个人所得税改革,推出提高费用扣除额、大幅增加适用3%、10%、20%三档低税率所得、设立六项专项附加扣除三项措施,使年收入10万-30万元的群体获得最高边际收益率,从而优化了收入分配结构。
二是通过降费营造更为公平的营商和消费环境。近年来,政府取消了数百种行政事业性收费,2019年上半年又取消了多种收费,千方百计为市场主体优化营商环境,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带动消费升级,提升消费者实际购买力。
三是缩减行业税费负担率差距。实施更大规模减税降费,降低实体经济和消费者两方面的税费负担率,从而促进产业结构良性调整,平抑基本生活资料和发展资料价格上涨,解决量能课税筹措政府财政收入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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