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法新规是贯彻落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加强正向激励的要求,调整完善公务员职务、职级等有关规定,进一步健全完善公务员激励保障机制,加强了对公务员合法权益的保护。提醒广大公务员切不可安于现状、不思进取,更应该奋发图强、有所作为,以更加饱满的热情、更加昂扬的斗志,推动事业“更上一层楼”。
“守株待兔”必将一无所获。有一些公务员误认为新法规一出,从此可以“高枕无忧”。其实则不然,新规定明确指出,公务员晋升职级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德才表现、职责轻重、工作实绩和资历等因素综合考虑,不是达到最低任职年限就必须晋升,也不能简单按照任职年限论资排辈,体现正确的用人导向。同时公务员晋升也有比例限制,不是所有的人都能晋升。所以,公务员想要晋升,必须要自身过硬,做到政治素质好,工作实绩较好,群众公认度较高,作风品行好。
“滥竽充数”将被识别出来。有一些公务员不思进取,想要混日子,就像“南郭先生”一样“滥竽充数”。新规定明确指出,公务员职级实行能上能下。对于不能胜任职位职责要求的,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按照规定降低职级。所以说,广大公务员不可学更不可当“南郭先生”,不然将像“南郭先生”那样,惶惶不可终日,最终只能被实践的检验拆穿伪装,受到降职撤职处分。广大公务员要勤学苦练,使自己具有真才实学,能够做到真干实干。
“奖优罚劣”树立正确导向。有一些公务员错误地认为,干与不干一个样,干好干不好一个样,干多不如少干,干还不如不干。新规定明确指出,期间每有1个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等次的,任职年限缩短半年;每有1个年度考核结果为基本称职等次或者不定等次的,该年度不计算为晋升职级的任职年限。广大公务员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干与不干不一样,干好与干不好不一样,干多与干少不一样。不仅要干起来,还要好好干,多多干,才能更好更快地晋升。
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公务员队伍,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公务员培训的首要任务、考试测查的重要内容和考核监督的重要方面,把政治标准和政治要求贯穿融入公务员队伍建设全过程各方面,把公务员新法新规执行落实到位,推动广大公务员加强政治历练,立足岗位、履职尽责,为实现新时代党的历史使命建功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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