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之大计,国之大计。公务员法是新时代治国理政的重器。2018年12月23日至29日召开的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新修订的公务员法由原来的18章107条调整为18章113条,增加6条,实质性修改49条,个别文字修改16条,条文顺序调整2条。自2019年6月1日起施行。与新公务员法配套的《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也自2019年6月1日起施行。这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加强正向激励的要求,调整完善公务员职务、职级等有关规定,进一步健全完善公务员激励保障机制,加强了对公务员合法权益的保护,同时有效拓宽公务员晋升通道,推动公务员激励保障“更上一层楼”。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贯彻实施公务员法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公务员队伍的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级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把学习贯彻新修订的公务员法作为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把贯彻实施新修订的公务员法与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公务员队伍结合起来,努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公务员队伍。
“问渠那得清如许?为有源头活水来。”想让公务员队伍充满活力,必须要从源头上激发公务员干事创业的热情。以前,公务员晋升通道单一,犹如是千军万马过“独木桥”,一定程度地挫伤了广大公务员的积极性。现在,新录用公务员按照有关规定确定一级主任科员以下及相当层次的职级。意味着公务员一上班就可以确定相应的职级,并可以在职级职数内逐级晋升。这必将激发更多有志之士、热血青年将加入公务员队伍,为公务员队伍注入源源不断活力。
为干事者有效解决“后顾之忧”。一直以来,广大公务员尤其是基层公务员待遇保障不是很完善。一段时间以来,甚至出现了一些基层公务员下班后不得不做兼职的情况,从中我们可以看出基层公务员的艰辛。现在,公务员根据所任职级执行相应的工资标准,享受所在地区(部门)相应职务层次的住房、医疗、交通补贴、社会保险等待遇。待遇提高了,保障更好了,有效解决了广大公务员的“后顾之忧”,必将激发广大公务员把更多的时间用在工作上,把更多的心思花在谋事上,把更多的精力放在“充电”上,更好践行为人民服务的宗旨。
推动形成“争先恐后”干事氛围。以前,有些公务员认为自己很难晋升,所以干事的积极性不高。新法新规施行后,公务员的职级依据其德才表现、工作实绩和资历确定。现在,只要干得好,干出成绩,就能晋升。期间每有1个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等次的,任职年限缩短半年。想要晋升,更快晋升,就要拿出真本领,干出实实在在的成绩,做出非同一般的贡献。当然这一切都要建立在过硬的政治素质、精湛的业务能力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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