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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世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3)

二、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在学术界,“治理”是一个热词,几乎所有学者都在以不同的方式、从不同的角度谈论“治理”。那么,我们如何理解中国特色的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在这部分,我想和大家交流以下几个小问题。

(一)关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定义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是一个国家的制度和制度执行能力的集中体现。国家治理体系是在党领导下管理国家的制度体系,国家治理能力则是运用国家制度管理社会各方面事务的能力。

那么,从一般意义上讲,什么叫“治理体系”?怎样理解“治理体系”?“治理体系”有两个最基本的要素:一是机构,二是规则。既然有机构,就必然有职能。根据习近平总书记的论述,我试着给“国家治理体系和国家治理能力”一个学术定义:国家治理体系,是在党的领导下管理国家的机构职能体系与制度体系;国家治理能力,是运用国家制度、特定治理方式管理、治理事关国家发展的公共事务的能力。那么,国家治理体系到底有哪些子体系、有哪些具体能力?国家治理体系至少包括四个子体系:一是党的领导体系,二是政府治理体系,三是人民武装力量体系,四是群团工作体系。与此相适应,国家治理能力至少包括四个方面:一是党的领导力,二是政府执行力,三是人民军队战斗力,四是群团组织和社会组织活力。

(二)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之间的关系

国家治理体系和国家治理能力虽然有紧密联系,但又不是一码事。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是一个有机整体,相辅相成,有了好的国家治理体系才能提高治理能力,提高国家治理能力才能充分发挥国家治理体系的效能。国家治理体系和国家治理能力虽然有紧密联系,但又不是一码事,不是国家治理体系越完善,国家治理能力自然而然就越强。纵观世界,各国各有其治理体系,而各国治理能力由于客观情况和主观努力的差异又有或大或小的差距。

2018年12月18日,在庆祝改革开放4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改什么、怎么改必须以是否符合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总目标为根本尺度,该改的、能改的我们坚决改,不该改的、不能改的坚决不改。这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精髓要义。

责任编辑:张一博校对:王瑱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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