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二条 党组性质党委、机关党组、分党组的设立和运行等,除本条例有专门规定外,适用党组有关规定。
第四十三条 党组(党委)应当根据本条例,结合实际制定和完善工作规则。
第四十四条 本条例由中央组织部会同中央办公厅解释。
第四十五条 本条例自2019年4月6日起施行。2015年6月11日中共中央印发的《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同时废止。其他有关党组(党委)规定,凡与本条例不一致的,按照本条例执行。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二条 党组性质党委、机关党组、分党组的设立和运行等,除本条例有专门规定外,适用党组有关规定。
第四十三条 党组(党委)应当根据本条例,结合实际制定和完善工作规则。
第四十四条 本条例由中央组织部会同中央办公厅解释。
第四十五条 本条例自2019年4月6日起施行。2015年6月11日中共中央印发的《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同时废止。其他有关党组(党委)规定,凡与本条例不一致的,按照本条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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