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1989-1991年:受挫、收缩阶段
1988年下半年开始,国民经济出现过热现象。1988年国内生产总值增速和消费者价格指数分别为11.23%和18.8%,随之出现了抢购风潮,囤积居奇、倒买倒卖使部分商品紧缺严重,经济秩序较为混乱。为此,1988年党的十三届三中全会提出“治理经济环境、整顿经济秩序”的改革方针,并通过压缩投资规模、调整投资结构、提高存款利率、限制购买力、彻查在建项目、严控物价上涨等方式加强对宏观经济的监督管理。1989年,民营经济受到挫折,人们对民营经济的认识也出现了波动。当时还出现了一些呼吁,比如称“不能吸收私营企业主入党”、“加强城乡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税收征管”等,这使得民营经济发展受到了影响。截至1989年年底,全国登记注册的个体工商户减少了200多万户,从业人员减少了360多万人。
当然,这一阶段党中央也出台了一些政策,提出民营经济是“社会主义有益的、必要的补充”,并指出国家继续发展民营经济的政策将“在相当长的时期内是不会变的”。1991年,全国经济体制改革工作会议明确提出,要围绕 90年代经济体制改革的总目标,“建立以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的所有制结构”。虽然在发展中,民营经济受到了巨大影响,思想上也有社会的思潮回流,对民营经济的发展提出了质疑,但是党和国家并没有放弃民营经济。当然,这一阶段对于民营经济的认识还需要进一步深入。
(三)1991-2001年:调整、引导阶段
1992年,邓小平同志在视察武昌、深圳、珠海、上海等地时,发表了著名的南方谈话,结束了姓“资”还是姓“社”的争论。1992年5月,国家体改委颁发了《有限责任公司暂行条例》、《股份有限公司暂行条例》,10月,党的十四大正式确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目标,民营经济迎来了新的发展机遇。
这一阶段,民营经济改革的主要特征是调整之后的鼓励发展。同时,民营经济也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一阶段,为了推动民营经济的发展,很多政策是围绕民营经济的性质和地位出台的。此外,这一阶段也掀起了民营经济发展的创业浪潮。其中,民营经济发展的第二次创业浪潮是在1992年,比如一些大专院校的学者纷纷辞职创办企业;民营经济发展的第三次创业浪潮是在1997年,一些“海归”纷纷回国,并在互联网等新兴产业领域创业。这一阶段,民营经济比较活跃,其发展领域也从原来的服务业、制造业扩展至金融业。这一阶段,民营经济还参与到了国有企业改革中。1995年9月,党的十四届五中全会审议并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的建议》,对国有企业改革作出了重大战略部署。国务院决定抓好1000户重点企业,并选择国有企业进行试点,在抓大放小的改革过程中,民营企业也积极参与其中。实际上,民营经济的发展不仅给国有企业改革带来了缓冲作用,也是国有企业改革的一个必要条件。民营经济在这一阶段的发展非常迅速,大量乡镇企业转变为民营企业。2001年7月,在中国共产党成立80周年大会上,江泽民同志再次全面阐述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并把私营企业主等社会阶层称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
(四)2002-2007年:促进、提升阶段
2001年底,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民营经济改革进入新篇章。
2002年,党的十六大报告第一次明确提出“必须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同年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修正案)》扫除了私营企业主无法入党的障碍。
2003年,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从清理和修订法律法规、放宽市场准入、享受同等待遇、鼓励做强做大等方面出发提出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
2004年3月,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规定:“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
2005年,《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发布,制定了36条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表明了我国鼓励、支持、引导民营经济发展的基本方向不会变。
这一阶段还有一个特征,就是中国民营企业大步走向世界。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中国经济全球化水平大大提高,民营经济的国际化程度也大大提高,大批已经成长起来的民营企业开始深入地参与到国际竞争中。民营经济积极参与经济全球化,也使自身竞争能力得到了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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