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欣 北京师范大学历史学院教授
大家好!今天我讲的题目是《唐诗中的历史》。
古人给我们留下了大量的诗篇,这些诗篇歌颂了祖国的大好山河,抒发了诗人的胸怀志向,同时也包含着丰富的历史、社会、文化信息。唐代是诗歌发展的黄金时期,所以我想通过几首具有典型意义的唐诗来给大家分析一下诗歌到底给我们留下了什么。
今天我主要讲解四首诗:皮日休的《汴河怀古》,刘禹锡的《乌衣巷》,王建的《夜看扬州市》,白居易的《卖炭翁》。这几首诗大家应该都比较熟悉。第一首皮日休的《汴河怀古》,主要想向大家揭示对诗中提及的历史人物的评价问题,另外进一步引申思考,展开讨论一下中国古代政治经济重心和轴心是如何转移的。第二首刘禹锡的《乌衣巷》,主要想与大家讨论中国古代社会阶层更新重组的大趋势。第三首王建的《夜看扬州市》虽然是在咏叹当时最繁华的商业都市扬州,但我们也可以从中了解到唐代城市由封闭走向开放的历史过程。第四首白居易的《卖炭翁》,这首诗大家可能最为熟悉,因为很多中学课本里都讲到过,说它如何揭露、批判了宦官专权的黑暗、腐朽等等。但实际上我是想通过《卖炭翁》这首诗来讲一讲唐中后期的财税体制到底发生了什么变化,这首诗给我们带来了怎样的启示。
我们知道“诗史互证”就是通过发掘诗文中的历史信息来研究历史,证实传世的正史、正典文献中给我们留下的历史事实。诗歌与历史间的互证形成的“诗史互证”理论是陈寅恪先生发掘出的一个新的思维领域。
陈寅恪先生发展了王国维提出的“二重证据法”。所谓“二重证据法”,指的是传世文献要和地下文物结合起来,一起进行历史研究,这也是新式的考古学发展以后,专家学者对如何研究历史的一种诠释。陈寅恪先生对“二重证据法”进行了补充,在原有基础上给予了它新的阐释,除了“取地下之实物与纸上之遗文互相释证”这第一重含义外,还增加了“取异族之故书与吾国之旧籍互相补证”“取外来之观念与固有之材料互相参证”的第二、第三重含义。就是说不同国家、民族、地域的由不同文字记载下来的史料也可以补证正史,由外族引进的新的理论和方法,也可以与传统的史学研究方式相互补充。在这三重含义中,王国维的“二重证据法”只强调了第一种,陈寅恪先生发展出了后两种。
经过发展后的“二重证据法”成为了“多重证据法”,延伸的意义也越来越广阔。陈寅恪先生的“诗史互证”是一种传世文献内部互相印证的方法,我们讲唐诗中的历史,也正是基于这样的一个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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