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明法用人
中国古代统治方略讲求明法化民,德刑并用,德主刑辅。所谓以儒治国,实则外儒内法。以商鞅为代表的法家的法治思想,主张以法治国、刑无等级、法官独立,法治而不是权治、法大而不是权大,统治者和官员先行守法,法律须符合国情民情、简明公开能让民众充分了解。司马迁所提“守法、清廉、行教”三条官箴,以“守法”居首。
习近平总书记向来重视依法治国,他引用了很多法家的经典来强调依法治国的重要性。在《之江新语》中,习近平同志引用“国皆有法,而无使法必行之法”(《弘扬法治精神,形成法治风尚》),在《摆脱贫困》中,他引用“法令既行,纪律自正,则无不治之国,无不化之民”(《从政杂谈》)。
习近平总书记还引用很多传统文化中的经典来阐述执法之道:“首先,领导干部要懂法,‘为官之义在于明法’。知道哪些可为,哪些不可为。‘明’也是让自己懂法,在内心拉一条底线。其次,领导干部带头遵纪守法,所谓‘子帅以正,孰敢不正’,才能让法令顺利推行。最后,领导干部执法时要公平正直,理国要道,在于公平正直”。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要更加注重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人才治理是中国传统政治文化关注的重要课题,也是儒家治国理念的重大实践。为政之要,重在得人;得人才者得天下,如同得人心者得天下一样重要。如何选拔与合理配置治理之才,如何发挥人才的最大功用,使“贤者在位,能者在职”(《孟子·公孙丑上》),始终是历代统治者不得不高度重视的政治课题。
从先秦时代的世卿世禄制,到盛行于两汉的察举制、魏晋南北朝时代的九品中正制,再到隋唐以后直至明清相延达1300余年的科举制,并辅之以征辟制、恩荫制、捐纳制等,古代王朝人才选拔的制度设计,朝着比较合理的方向行进。求才若渴,选贤任能(孟子倡“尊贤使能”,屈原称“举贤授能”),达致天下大治,始终是历代开明有为政治家的共同愿景。
求才若渴,用人有道,事关执政成败,攸关天下兴亡。古代政治家、地方官员、幕僚们对此尤为着力,由此形成了独具中国特色的“用人之道”。丰富的用人思想和用人经验,凝聚成各种治要、政要、官箴、指南之类的典籍,是在长期治国理政的用人实践中总结、积累、思考、归纳出来的心得。吸收与借鉴这些传统用人之道的理论精华,可以得到历史智慧的启迪与帮助,也不失为提高领导决策和用人水平的有效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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