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十个坚持”,为全面依法治国提供了根本遵循。其中,“坚持人民主体地位”这一重要论断,鲜明坚持了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牢牢把握了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灵魂,对准确把握全面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具有重要意义。
督察是改进工作作风,加强领导机关同人民群众联系的重要渠道。党的十八大以来,从中央到地方都从密切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满足人民群众期盼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督察工作的重要性,坚持督察走群众路线,深入一线、真督实察,踏石留印、抓铁有痕。在工作重心上,从人民群众最关心的问题督起,从人民群众最不满意的环节督起,敢于较真碰硬、加强督促整改,为群众排忧解难。在工作方法上,坚持眼睛向下看,脚步向下走,深入了解群众所思所想所盼,搜集和发现问题线索,确保督察接地气、有实效。在工作力量上,坚持开门搞督察,搭建群众参与平台,畅通群众投诉举报、反映问题的渠道,发挥群众监督作用。在工作效果上,坚持把人民群众满意度作为检验督察工作效能的第一标准,增加群众的“打分权”“评价权”“批评权”和“建议权”。在督察工作中坚持人民主体地位,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是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是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生动实践。
同时,必须看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人民群众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要求日益增长,全面依法治国的任务依然繁重艰巨。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的重要讲话,进一步明确了法治督察工作的努力方向和任务要求。
要实现法治督察为了人民。坚持问题导向,聚焦人民群众深恶痛绝的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甚至以权压法等突出问题,盯住不放、压实责任,督促纠正解决,找准制度症结,完善体制机制。对于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新闻媒体、网络舆情反映的突出问题,加强调研、协调,督促挂账整改,铁面追责。对于群众反映的“老大难”问题、容易反弹的问题要跟踪问效,开展整改“回头看”,持续用劲、一盯到底,巩固成效、取信于民。
要实现法治督察走进人民。坚持群众路线,改进工作作风,完善调研督察制度,深入到基层和人民群众中开展调查研究、了解社情民意,采集有针对性的对策建议,提供有价值的制度方案。搭建群众参与平台,充分利用热线、官网、微信与微博等自媒体平台、人民群众来信以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群众等信息渠道,实现有价值的线索从群众中来,找准找实基层法治存在的问题,提升法治督察工作的开放性、针对性和实效性。用活用足用好现场核查、实地暗访、随机抽查等灵活高效的方式,发现问题、了解实情。
要实现法治督察依靠人民。坚持群众监督,继续巩固和深化人民群众参与、促进和监督法治建设的制度创新与探索,将基层法治诉求纳入督察视野,保障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人民调解员、人民监督员、人民陪审员来自人民群众,具有广泛的代表性,经过选拔、培训、考核,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一定的法律素养,接地气、了解群众的法治需要和期待。要充分整合、带动、依靠这支工作力量,建设一支既熟悉社情民意,又熟悉法治实践的法治督察群众专门队伍,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提升法治督察效能。
要实现法治督察由人民评判。坚持群众标准,全面推进法治督察信息公开,对于督察情况、督察结果、督察成效要听取群众意见,由人民群众评议、评价,确保人民群众真满意而不是“被满意”。同时,法治督察也要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实现“阳光督察”。全面依法治国,良法是前提,善治是关键,必须把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贯穿到法治督察全过程各方面,细化落实为具体举措,上升为制度机制,做到既大胆创新,又蹄疾步稳,为推动法治中国建设提挡增速助推助力。
(作者单位:司法部)
已有0人发表了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