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国家科技创新的开放水平和影响力日益提高
我国已成为全球多极化创新版图中日益重要的一极,在主动布局和全方位融入全球创新网络方面不断迈出坚实步伐。国际科技合作的广度和深度进一步拓展,已与152个国家和地区建立了科技合作关系,积极参与了国际热核聚变实验反应堆(ITER)、伽利略全球卫星导航、人类基因组计划等一批标志性国际大科学工程。最近又启动实施了“一带一路”科技创新行动,同美国、欧盟等主要创新型经济体建立了创新对话机制,在国际高端学术会议、创新政策论坛、有影响的“双创”交流、重大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等方面成功地主办了越来越多的重大平台性活动。我国的“科技伙伴计划”基本实现对发展中国家的全球覆盖,在国际科技合作中引领和主导作用不断加强。
(七)激励科技创新的政策法规体系及文化环境不断优化
40年来,我国的科技法规体系从无到有、由少及多,以《科学技术进步法》《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专利法》《科学普及法》《科学技术奖励条例》为内容的科技法律法规体系不断完善,为科技事业持续发展提供了体制性的框架支撑。围绕战略规划部署、重大发展、重大改革开放等议题的科技政策和管理措施系统性、针对性不断增强,为科技创新实践在全社会的深入开展提供了有效规制。
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体系建设取得重大突破。全国人大修订完成《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国务院发布《实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若干规定》,国办印发《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形成从修订法律、制定配套政策到部署具体行动的“三部曲”。支持各部门和地方跟进出台一批具体落实措施,形成中国特色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制度体系。不断扩大的科学普及、日益深入人心的“双创”活动,已然让越来越多的创客、爱好者以及普通民众参与到科技事业发展的大潮中来,科技创新的主体已经由科学家工程师、科技工作者转变为全社会。
创新激励政策体系成效彰显。在国有科技型企业中推行股权和分红激励政策,对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所得实行递延纳税等优惠政策,有利于激励创新的中长期分配机制初步建立。中关村先行先试政策推广至全国,修订完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政策。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政策,推进科研项目资金管理改革。
(八)政府科技创新治理能力和公共服务水平显著提高
国家科技计划是政府进行资源配置的一种重要手段。“六五”期间,原国家计委、国家科委在《1978-1985年全国科学技术发展规划纲要》重点项目和项目建议的基础上,编制出《“六五”国家科技攻关计划》。这是我国第一个具有高度综合性和可操作性的科技计划,它的出台标志我国科技计划从科技发展规划中分离出来,成为一种独立的资源配置和管理方式。“十一五”期间,《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发布,我国基本形成了由基本计划和科技重大专项构成的国家科技计划体系,使得科技创新整体实力全面提升,强有力地支撑了改革与发展的进程。但是,由于管理体制难以适应新形势的发展需要,各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越设越多,缺乏顶层设计和统筹考虑的问题日益突出。因此,“十二五”期间,科技部、财政部联合制定了《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的方案》,启动了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的改革。目前,中央财政科技计划管理改革已取得决定性进展,重大改革举措基本落实到位,新的计划体系、新的项目形成机制、新的管理流程、新的制度环境和新的创新氛围不断巩固和完善。主要表现在:
一是公开统一的国家科技管理平台基本建立并常态化运行,科技创新治理水平显著提升。30多个相关部门通过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共商科技改革与发展重大事项,联合推动科技计划相关工作,科技创新资源的统筹配置能力大幅度提升。战略咨评委开展的咨询论证工作有效支撑了联席会议的科学决策。项目管理专业机构、监督评估体系、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等为落实重大决策、组织实施国家重大研发任务提供了重要依托。政府部门下放科研项目的具体管理权,通过竞争择优方式遴选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农村部、卫健委所属7家科研管理类事业单位改造为项目管理专业机构,全面承接具体项目管理工作。政府职能加快由研发管理向创新服务的转变,使科技主管部门将主要精力用于“抓战略、抓规划、抓政策、抓服务”,面向社会的公共技术服务、创新创业服务显著加强。
二是科技计划优化整合基本到位,科技资源配置效率和统筹能力大幅提升。原有近百项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现已整合为五大类。这五大类国家科技计划更加有效地瞄准重点领域、聚焦重大任务,全链条创新设计、一体化组织实施,立项门槛明显提高,立项数量大幅减少,资助力度显著增强。从其构成及定位来看,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基础研究和科学前沿探索,支持人才和团队建设,增强源头创新能力;国家科技重大专项聚焦国家重大战略产品和重大产业化目标,发挥举国体制的优势,在设定时限内进行集成式协同攻关;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针对事关国计民生的农业、能源资源、生态环境、健康等领域中需要长期演进的重大社会公益性研究,以及事关产业核心竞争力、整体自主创新能力和国家安全的战略性、基础性、前瞻性重大科学问题、重大共性关键技术和产品、重大国际科技合作,按照重点专项组织实施,加强跨部门、跨行业、跨区域研发布局和协同创新,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领域提供持续性的支撑和引领;技术创新引导专项(基金)通过风险补偿、后补助、创投引导等方式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运用市场机制引导和支持技术创新活动,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资本化、产业化;基地和人才专项支持科技创新基地建设和能力提升,促进科技资源开放共享,支持创新人才和优秀团队的科研工作,提高我国科技创新的条件保障能力。
三是符合科技管理规律的项目和资金管理方式逐步形成,国家科技计划管理全链条一体化部署显著加强。国家科技计划管理改革突出以人为本,在“放、管、服”中深化科技计划管理改革,注重遵循科技创新内在规律和要求,切实解决科研人员反映的突出问题。整合形成的新五类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围绕科技创新链条,形成各有侧重、相互衔接的梯次配置格局,按照基础研究、应用开发、成果转化、产业发展等各环节进行一体化设计,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围绕创新链完善资金链,为我国经济发展提供创新动力。
四是科技计划开放程度不断加强。新型科技计划管理体系在任务部署上更加突出国际化,在国家重点研发计划中设置国际科技合作专项,重点支持双边和多边科技合作项目。在管理过程中,更加重视充分利用国际创新资源,强调国内外创新资源的协调与互动,鼓励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及其任务(课题)承担单位与境外科研机构开展合作研究。我国积极参与国际热核聚变实验堆、平方公里阵列射电望远镜、对地观测组织等国际大科学计划和工程,并拟进一步牵头组建以我为主的国际大科学计划和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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