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创新乡镇公共服务供给方式
(十二)建立公共服务多元供给机制。完善群团组织承接乡镇政府职能的有关办法,将适合群团组织承担的乡镇服务管理职能依法转由群团组织行使。厘清乡镇政府和村(居)民委员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权责边界。完善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积极健全城乡社区治理机制,完善社区服务体系,支持社会组织发展,发挥枢纽型社会组织的桥梁纽带作用。鼓励发展专业合作、股份合作等多种形式的农民合作组织,扶持社会力量兴办为民服务的公益性机构和经济实体。以政府引导、市场主导的方式,培育具有公益性质的养老、助残等机构参与公共服务。依法建立健全公开透明的社会捐赠管理制度,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通过捐赠或捐助等方式参与乡镇公益事业发展。加强乡镇政府对各类服务提供主体的统筹协调和有效监管。
(十三)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建立政府购买服务资金支持长效机制,加快公共服务的社会化进程,实现服务方式和模式转变,提高公共服务质量。加强乡镇政府购买服务公共平台建设,对适宜采取市场方式提供、社会力量能够承担的公共服务项目,应尽可能交由社会力量承担,由花钱养人向花钱办事转变。区政府要制定乡镇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清单,编制乡镇年度购买服务计划并及时向社会发布,明确购买内容、承接主体资格、购买程序和绩效考核要求。
(十四)提高公共服务信息化水平。持续推进社会信用、人口、法人、地理空间信息、电子证照等基础信息库数据汇集,做好政务服务数据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共享技术支撑;全面梳理区、乡镇政务服务事项,简化优化办事流程,以北京市统一行政审批管理平台、北京市网上政务服务大厅、北京市政务服务数据资源库“三个一”智慧平台为核心,整合各级部门延伸到区、乡镇的信息系统,建设覆盖全市区、乡镇政务服务中心的“一张网”,逐步实现乡镇政务服务事项的一窗口办理、一站式服务、一平台共享、全区域通办和全流程效能监督。建设“北京通”APP,打造“互联网+政务服务”移动服务体系,实现政务服务在线查询、预填、预约、咨询、投诉、支付等功能,不断提升政务服务便捷化、个性化、智慧化、安全化水平。
(十五)健全公共服务需求表达和反馈机制。着力完善科学有效的群众权益保障机制,健全公共服务需求表达和评价机制,强化群众对公共服务供给决策及运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充分发挥各类社会组织在公共服务需求表达和监督评价方面的作用。落实乡镇领导干部接访下访制度,以乡镇社会矛盾调处中心为依托,建立健全乡镇联合接访机制,及时就地解决群众合理合法诉求。健全乡镇党委领导的民主协商机制,推行人民建议征集制度、重大事项听证制度、重要会议旁听制度,建立健全公共服务需求表达“直通车”制度。以乡镇、村为单元,引导广大村民开展多层次的基层民主协商实践,建立主体广泛、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环节完整、规范有序、行之有效的“参与型”基层协商体系。全面推进乡镇政务公开制度,完善乡镇政务公开和村务公开联动机制,对群众关心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应做到随时公开。充分发挥互联网站、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等新媒体作用,及时发布乡镇政府信息。积极应用大数据、云计算等先进理念、技术和资源,及时了解公共服务需求,动态掌握实施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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