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3)

关于加强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3)

三、优化乡镇基本公共服务资源配置

(九)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一体化。按照区域覆盖、制度统筹、标准统一的要求,打破城乡界限,加快城乡基本公共服务一体化发展进程。统筹城市与乡村发展,优化调整社会基本公共服务资源布局,构建覆盖城乡、优质均衡的社会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立健全城乡一体化的空间规划管控制度,编制乡镇域“两规合一”规划,以乡镇为基本单元统筹规划实施,全面推动城乡建设用地减量提质。加强乡镇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的规划工作,推动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资源和城市管理模式加快向农村延伸,促进服务资源高效配置和有效辐射。加大投入力度,健全完善农村基础设施运营管护机制,促进基础设施城乡统筹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完善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制度,推动基本公共服务由户籍人口向常住人口拓展。推动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在保留村庄特色和田园风貌的基础上,提升人居环境,改善农民生活。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全市农村环境整治任务。

(十)改进乡镇基本公共服务投入机制。市、区要支持乡镇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项目和社会事业发展,通过注入资本金、项目补贴、贷款贴息、贷款担保等方式,支持社会资本投资农村和小城镇的社会公共服务业。发挥首都金融业优势,鼓励引导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加强对社会公共服务企业及其建设项目的融资支持力度。对市、区政府及其部门安排的基础设施建设和其他建设项目,属于市、区政府事权的,应足额安排资金,不得要求乡镇安排项目配套资金。对承担超出乡镇辖区范围提供服务的重大基础设施、社会事业项目,市、区财政要加大投入力度,同时建立乡镇间共建共享机制。

(十一)完善乡镇财政管理体制。合理划分区和乡镇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建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结合乡镇经济发展水平、税源基础、财政收支等因素,实行差别化的乡镇财政管理体制,不断加大对经济薄弱乡镇的财政投入和转移支付力度。区政府要强化统筹所辖乡镇协调发展责任,强化税源建设,帮助弥补乡镇公共服务财力缺口。硬化乡镇预算约束,强化预算执行,规范经费支出,严格监督管理,严禁乡镇举债,防范和化解债务风险,保持财政收支平衡。加快乡镇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推进乡镇国库集中支付全覆盖。

责任编辑:王梓辰校对:刘佳星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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