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固本”中增强领导干部的法治素养

在“固本”中增强领导干部的法治素养

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人人敬畏法律是党纪国法的根本保证。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法治”二字重若千钧。报告55 次提及“法治”,奏响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全面依法治理的嘹亮号角,绘制了亿万人民向往公平正义的幸福指南。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指出:各级领导干部在推进依法治国方面肩负着重要责任,全面依法治国必须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领导干部要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带动全党全国各族人民群众一起努力,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上不断见到新成效。特别是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的讲话中,习近平总书记将法治素养作为干部德才的重要内容,强调要从其踏入干部队伍的那一天起就要开始抓,教育引导他们把法治的“第一粒扣子”扣好。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强化以下四种观念:

一、要强化“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是本质的观念官德人品是做官最硬的底线思维。为谁掌权,掌权做什么?“不以一己之利为利,而使天下受其利。”恪尽职责,为民谋利,公平公正,清正廉洁,既是权力之源、做官之本,也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行动宗旨和终极指向,自觉坚持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是我们党的本质特色和根本性要求。因此,领导干部应自觉强化“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是本质的观念。

首先要处理好加强法治与坚持党的领导的关系由于党的“一元化领导”观念的影响,在一些人的潜意识里仍然不同程度地存在“党大还是法大”的纠结。事实上,加强法治、坚持依法办事同坚持党的领导完全是一致的。这个问题宪法和党章都已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我国宪法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

党章中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是“党大还是法律大”?这个问题本来很清楚,习近平总书记用三句话作了概括,这就是: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法律,党领导人民实施宪法法律,党自身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在我国,党和法、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是高度统一、相辅相成的。我们党是执政党,执政党如果不坚持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就谈不上社会主义民主和法治,也就无法促进各项工作走上法治化的轨道。

其次要处理好法律与政治的关系有些人认为,“坚持依法办事就不必再强调讲政治了”,这种想法是非常错误的。法律与政治都是人类社会进步的必然要求,同属于上层建筑范畴,并由经济基础决定,且反作用于经济基础。法律与政治相互关系更为重要的方面是二者的相互作用,这种作用概括起来表现为两个方面:一方面政治制约法律,是法律存在的依据;另一方面法律服务于政治,是政治实现的工具。尤其是在当今社会,现代政治的完善发展有待于权力结构的合理处置和权力运行的规范化、秩序化,而能否以法律作为权力运行的依据,则是政治完善发展与否的基本条件和根本标志。因此,离开政治的存在、发展和变化,法律必将无从产生也无从实现。甚至可以这么说,任何国家的法律从根本上说都是政治的产物。法律与政治并行不悖,相互促进,相辅相成,讲政治是依法办事的前提和基础。

再次要处理好法律与政策的关系还有的同志提出,“按照法律办事党的政策就无足轻重了”,这涉及到如何认识法律与政策的关系。过去在长期的革命斗争中,由于我们党尚未夺取全国政权,法制也不健全,那时主要是按照党的政策办事,政策就是基本遵循,因而在党内形成了一种习惯,认为只要执行党的政策就行了,执行法律那是执法部门的事。应当承认,法律和政策都属于上层建筑,都是为经济基础服务的,但是这两者并不完全是一回事。政策是国家政权机关、政党组织和其他社会政治集团为了实现自己所代表的阶级、阶层的利益与意志,以权威形式标准化地规定在一定的历史时期内,应该达到的奋斗目标、遵循的行动原则、完成的明确任务、实行的工作方式、采取的一般步骤和具体措施,它具有一定的灵活性,主要是通过宣传教育和党的纪律来保证实现的,要求党员与党的干部要严格遵守。

责任编辑:刘媛校对:周艳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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