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的依据(2)

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的依据(2)

摘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作为一种社会形态,是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统一体,它受制于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总体状况,特别是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水平。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的跃进是社会主要矛盾发生转变的决定性因素,主要矛盾阶段性转换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根本依据,同时孕育体现新时代解决矛盾的新理论、新战略。也就是说,社会生产力发展决定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决定新时代的到来,产生作为新时代标志的理论及其方略,这就是新时代主要社会现实的内在逻辑,它们以主要矛盾转换为基点,共同构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依据

二、主要矛盾阶段性转换的社会主义

新时代的另一个重要依据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主要矛盾的阶段性转换,即由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转变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

首先,作为新时代依据的主要矛盾。历史地看,社会主要矛盾是社会基本矛盾在具体社会形态及其发展阶段中的特殊表现形式。由于基本矛盾贯穿其中的社会情势不同,主要矛盾会出现阶段性转换。在现代化导向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前期,中国社会主要矛盾表现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解决主要矛盾,推动社会发展,中心任务是发展生产力。由于改革开放40年生产力发展取得巨大成就,稳定解决了十几亿人的温饱问题,总体上实现小康,不久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得到相当程度满足,主要矛盾获得缓解。与此同时,“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突出出来,“不仅对物质文化生活提出了更高要求,而且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要求日益增长”。需求的提高和扩大导致满足需求的重点领域发生变化,主要矛盾必然随之转换。

事实表明,进入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后期或现代化后期,以生产力与生产关系为基础的社会主要矛盾发生转换,以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为内容的矛盾因素充分显现;政治文明、生态文明和社会民生与物质文明相比发展相对滞后,特别是体现基本公平正义的民主法治等上层建筑建设任务繁重,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需要同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矛盾成为主要矛盾。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上升为时代主旋律。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主要矛盾的这种阶段性转换,虽然不改变现代化导向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性质,但以提高生活质量为中心的现代化明显不同于前期单纯的工业化城市化,确是不能忽视的重大国情,它所展现的现代化过程的阶段性特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根本依据。

为什么说主要矛盾的转换是新时代的依据?因为主要矛盾决定事物的性质,决定时代的本质。毛泽东在《矛盾论》中明确指出:“在复杂的事物的发展过程中,有许多的矛盾存在,其中必有一种是主要的矛盾,由于它的存在和发展规定或影响着其他矛盾的存在和发展”;“矛盾着的两方面中,必有一方面是主要的,其他方面是次要的。其主要的方面,即所谓矛盾起主导作用的方面。”“事物的性质,主要是由取得支配地位矛盾的主要方面所规定的。取得支配地位矛盾的主要方面起了变化,事物的性质也就随着起变化。”在中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百余年现代化过程中,几十年经济建设成就使“落后的社会生产”状况明显改观,社会主要矛盾的主要方面开始呈现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阶段性特点,这种状况不能满足已经超越单纯物质层面的“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解决主要矛盾,推动社会发展,中心任务是提高人民生活质量,特别是提高人民对社会安全、秩序与正义的满意度。这就是现代化后期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

其次,主要矛盾转换的现实依据。十九大报告指出:“我国社会生产力水平总体上显著提高,社会生产能力在很多方面进入世界前列,更加突出的问题是发展不平衡不充分,这已经成为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的主要制约因素”。那么,这些 “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都是什么呢?报告列举了七个方面,除了经济发展质量及其密切相关的生态环境之外,主要表现在民生、法治和党建三个方面,它们集中于上层建筑领域。因为民生领域发展的短板,不是单纯民生问题,要通过国家相关的公共政策和制度安排才能解决。从公共经济学角度观察,即使是环境生态问题,作为市场主体追逐利润而导致的负外部性,也只有国家出面才能解决。在新时代开启的2012年十八大时,这些问题已经凸显。2012年11月6日《中国青年报》公布的调查数据显示,最有可能阻碍中国未来十年发展的问题依次有:“贫富分化严重”(75.4%)、“权力不受制约”(59.4%)、“利益集团坐大”(52.8%)、“生态环境恶化”(52.6%)、“弱势群体利益受侵害”(50.3%)。

一是民主法治问题。中国进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新阶段,面临民主政治建设的重大机遇。但是,现实政治制度化水平包括人大制度建设、农村村民自治、基层协商民主等存在严重的形式主义,不能充分满足吸纳民众有序政治参与的需要。在法治建设领域,问题表现突出:有的法律法规不能全面反映客观规律和人民意愿,部门立法和违法不究现象比较严重,执法司法不规范、不严格、不透明、不文明,一些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存在知法犯法、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现象,人民群众对执法司法不公和腐败问题反映强烈。[12]

二是社会民生问题。民生问题虽然涉及教育、医疗、住房、就业、养老等诸多方面,但居民收入水平是最基本的综合性指标,没有一定水平的收入,很多民生问题都难以解决。北京大学《中国民生发展报告2015》显示,中国收入和财产不平等状况日趋严重。中国居民收入基尼系数从20世纪80年代初的0.3左右,上升到2012年的大约0.49。

三是管党治党问题。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现代化事业的领导核心,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上层建筑而言,共产党不仅是政治法律制度的核心部件,而且是社会意识形态的灵魂。共产党的自身建设直接决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前途和命运。然而,由于一个时期以来管党治党不严,失之于宽松软,中国共产党在面临“执政考验、改革开放考验、市场经济考验、外部环境考验”面前,出现“精神懈怠、能力不足、脱离群众、消极腐败”的危险。一些党组织和领导干部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党的观念淡漠、组织涣散、纪律松弛、不负责任的问题突出,官僚主义、形式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盛行。这些问题对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和中国共产党长期执政,构成严重威胁,已经到了历史的临界点。

三、国家治理现代化导向的改革战略

新矛盾孕育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方略。习近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勇于面对十八大以来我国社会主要矛盾转换的新形势新问题,站在人民为中心的马克思主义立场,回答了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内涵和实践方略,开辟了马克思主义理论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的新境界,作为崭新的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和治国理政成果,成为新时代的标志。

新矛盾激发新理论。中国解决社会主义现代化后期面临的问题和矛盾,需要以经济发展为前提和基础,发展中的问题要通过发展来解决,但经济领域之外的问题绝不仅仅是经济发展本身能够解决的,它需要全面深化改革重点关注社会现代化、生态现代化和国家治理现代化,其中上层建筑领域的国家治理现代化是关键;甚至在环境生态允许的限度内保持经济本身的可持续发展,提高经济增长的质量和效率,也要国家治理现代化的保障。新时代需要新的发展理念和思路,通过全面深化改革实现以人民为中心的全面发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时代精神。

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十八大以来中国共产党在回答坚持和发展什么样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以及怎样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过程中,探索共产党执政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重大创新性成果。其创新性主要体现在七个方面。(1)确认现代化后期主要矛盾的阶段性转换,发展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新时代主要矛盾的判断在肯定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国情基础上,揭示了社会主要矛盾发生转变的阶段性特点,成为党和国家制定方针政策的理论基础。(2)提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基础上分两步走,在本世纪中叶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发展了邓小平现代化“三步走”的战略思想。它不仅把邓小平现代化第三步达到中等发达国家的目标提升为现代化强国,而且设置了2035年基本实现现代化的中期目标,战略步骤更具体、更清晰。(3)提出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主张运用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和维护稳定”,[13]丰富了处理改革发展稳定三者关系的战略思想。(4)确立国家治理现代化导向的全面深化改革目标,明确了上层建筑领域社会主义改革的战略取向。(5)提出依宪执政是执政方式转变的关键,丰富了中国共产党执政方式的内涵。(6)提出人类命运共同体思想,丰富了处理国际关系的和平共处思想。(7)强调全面从严治党,突出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发展了政治建党思想。

新理论引导新战略。正确判断制约提高生产力发展水平的因素,构建解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的战略,改革不利于生产力发展质量和提高国家治理水平的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体制机制,满足生产力总量发展而物质需要缓解的同时突出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其他需要,推动中国社会过渡到现代化高级阶段,才能不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这个作为开启新时代依据的战略就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改革战略。

公有制主导的多元经济主体和分配格局,中等收入群体不足的社会结构,人民日益增长的民主法治和公平正义的需要,对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提出了现代化的战略选择。

一是通过法治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法治承载着社会公平正义的使命,是现代国家治理体系的基本内容,法治代替人治是顺利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重要保障。习近平指出:“依法治国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综观世界近现代史,凡是顺利实现现代化的国家,没有一个不是较好解决了法治和人治问题的。”[14]十八大后,以习近平为核心的党中央实施全面依法治国战略,紧紧围绕问题导向,宣示建立合宪性审查制度,依法撤销和纠正违宪违法的规范性文件,树立宪法和法律权威;重视发挥人大和政府法制机构在立法中的主导作用,破除部门利益和地方保护主义;建立行政机关重大决策的法定程序和合法性审查机制,防止权力寻租和违法行政;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遏制违法干预司法行为;变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解决立案难的问题;建立以审判为中心的案件终身负责制,摒除司法行政化,减少冤假错案;建立阳光司法机制,解决司法不透明问题。这些重要举措,显著提高了中国特色法治的公信力,展现了划时代的意义。

二是用依规治党保障依法治国。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现代化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它为中国由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转型,进而向信息社会转型提供政治保障,保证这一过程平稳有序,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本质特征和最大的政治优势。但是,这个坚强领导核心作用的发挥不是天然的、无条件的,它必须以全面从严治党为前提,才能有效地展现出来,否则优势还可能变为劣势。依法治国,难在依法治官。如果管党治党不严,党规党纪不合理、不严密,贯彻执行不严格、不得力,会导致少数党员领导干部以党的领导为名谋取私利,无视党纪,滥权违法,直接挑战国家法律秩序,就不可能实现依法治国。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坚持全面从严治党战略,贯彻党纪严于国法和政治问责制,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正确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使违纪行为还未来得及挑战国法,就受到党纪严肃处理,为全面依法治国战略的顺利实施提供了有力的政治保障。

三是构建有效制约权力的民主制。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公仆获得的授权必须按照主人的意愿并在主人的监督下行使。因此,公共权力的有效监督和制约是现代民主制的核心要义,是现代国家治理的基本要求。全面从严治党,管住位高权重的关键少数。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即将全面实施,建立由人大产生和对人大负责的国家监察委员会,与党的纪律检察机关合署办公,依照国家监察法开展工作,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政治体制改革的这一重要举措,弥补了党和国家自我监督体制的短板,有力地回应了人民群众对权力监督的民主诉求。

结论:新时代根本依据是主要矛盾的阶段性转换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作为一种社会形态,是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统一体,它受制于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总体状况,特别是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水平。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的跃进是社会主要矛盾发生转变的决定性因素,主要矛盾阶段性转换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根本依据,同时孕育体现新时代解决矛盾的新理论新战略。也就是说,社会生产力发展决定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决定新时代的到来,产生作为新时代标志的理论及其方略,这就是新时代主要社会现实的内在逻辑,它们以主要矛盾转换为基点,共同构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依据。

[参考文献]

[1]何传启,等.中国现代化报告2011——现代化科学概论[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1:18-19;27-28.

[2]唐华俊.农业科技进步贡献率去年已经超过了56%[EB/OL].2017-10-21[2018-1-3]. http://news.xinhuanet.com/politics/19cpcnc/2017-10/21/c_129724365.htm.

[3]何传启.中国现代化报告2014-2015——工业现代化研究[EB/OL].2015-4-16[2018-1-4].http://www.modernization.ac.cn/document.action?docid=3888.

[4][12]张红宇.乡村振兴战略与企业家责任[EB/OL].2017-12-29[2018-1-4].http://www.cirs.tsinghua.edu.cn/zjsdnew/20171229/2427.html.

[5][6][7][8]马克思.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三版第二卷)[M]. 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271-272,172,207,560.

[9]马克思.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7卷)[C]. 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570.

[10]黄津孚,解进强.中国企业管理现代化的现状分析[J].首都经贸大学学报,2010(3):86,90.

[11]何传启,张凤. 2013年中国现代化指数[EB/OL].2016-9-9[2018-1-4].http://www.modernization.ac.cn/document.action?docid=32790.

[12]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R].人民日报,2014-10-29(1).

[13]习近平.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2卷)[M].北京:外文出版社,2017:116.

[14]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习近平关于全面依法治国论述摘编[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5:4,12.

(作者系北京语言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院长、副教授)

责任编辑:王妗校对:董洁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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