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不知的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十大优先”原则(4)

不可不知的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十大优先”原则(4)

摘要:劳动和社会保障法规作为调整劳动关系,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重要法律,其中规定了不少“优先”事儿,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中的十大“优先”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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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劳动债权优先受偿原则

企业破产时,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公益债务后,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等,应当在社会保险费、破产人所欠税款以及普通破产债权之前优先受偿。

五至十级工伤职工

劳动关系解除的优先权

除因劳动者违纪等原因,导致用人单位行使解除权外,为保护该类职工的合法权益,法律一般不允许用人单位主动解除该类职工的劳动关系,而将此权利交给职工行使。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方可解除或者终止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其中七至十级职工,劳动关系终止情况发生时可以终止)。

责任编辑:杨雪校对:李天翼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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