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劳动债权优先受偿原则
企业破产时,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公益债务后,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等,应当在社会保险费、破产人所欠税款以及普通破产债权之前优先受偿。
五至十级工伤职工
劳动关系解除的优先权
除因劳动者违纪等原因,导致用人单位行使解除权外,为保护该类职工的合法权益,法律一般不允许用人单位主动解除该类职工的劳动关系,而将此权利交给职工行使。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方可解除或者终止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其中七至十级职工,劳动关系终止情况发生时可以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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