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面,新时代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必须尽快走出“非系统化”、法律治理体系不健全、源头治理与事前预防不足而事后被动应对等突出困境,应当基于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依法治国相关要求,注重制度体系建设和法律治理体系建设,注重源头治理。构建和谐劳动关系重在建设和预防而不是事后被动应对,应当着力破解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若干深层系问题。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应当以新时代新的发展理念和新要求为基本遵循,注重“真和谐”,注重动态和谐与持续和谐而不是一时和谐。
另一方面,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法律治理体系,既要解决认识不足问题,又要弥补制度“短板”困境;既要解决“面”的问题,又要破解“点”的难题;既要解决利益问题,又要攻克协同困境;既要解决迫切问题,又要形成长效机制。总之,应从完善劳动关系认定标准、建立健全和谐劳动关系评价指标体系、推动劳动用工标准改革、调适劳动关系的管制与自治、加强重点领域劳动关系法律治理等五大方面,全面、深入有效地建设新时代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法律治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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