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改章程的尴尬
自打北京有了公共电汽车,老百姓乘车就是上车买票,下车验票。甭管是谁定下的这章程,反正人们早已习以为常。可实行无人售票后,7条公共电汽车线路改了章程,上下车门分开,再没有握着票夹子的售票员卖票查票,乘客上车时得举着自己的月票,没月票的则得预备好零钱自己塞进车门边上的金属投币机。
几十年的乘车习惯要在几十天里扳过来,谈何容易。7条线路实行无人售票的第一个月,常常出现这种场景——汽车一进站,急着赶点上班或下班回家的乘客便一拥而上,争先恐后抢占有利地形,结果月票不举零钱不投,还得监票员在行车途中一个劲儿招呼和解释;有的只乘一两站的乘客还是老规矩,上了车就停在台阶上不动地儿,只等着到站下车,于是监票员又得费一番口舌动员他到前、后门下车;有的乘客上了车大大咧咧地递一张大票给监票员等着找钱,待得知无人售票不设找赎,才急慌慌翻包掏兜找小票,再不就向其他乘客求助换零钱,实在找不到零钱,又捏着5角1元的票子磨磨叽叽地跟监票员交涉免投币……(1994年10月9日《北京日报》2版,《“请自备零钱主动投币”》)
司机们短时间内也没能完全熟悉这“监票”的新业务,本报1994年9月25日6版《但愿这是偶然的》一文就记载了一段不愉快的经历。周末,一家三口登上了“特2”路,儿子不待父亲投币,便迫不及待奔上了双层客车的二层。父亲将手中早准备好的6元钱刚送至投币口,司机一把拦住,一口咬定跑上二层的是两个孩子,非让交8元钱。不论父亲如何解释,司机就是不信。最终,司机把欲上车的乘客统统堵在门外,自己噔噔噔奔上二层检查,之后发现,真的只有一个孩子,这才让乘客们上车。
“不设找赎”引争议
实行无人售票,基本规则是“自备零钱、不设找赎”。但是最初那段时间,有部分乘客因不适应这种办法而与值乘人员发生摩擦。早晚乘车高峰时间也有因一个车门上车,造成拥挤无序的现象发生。(1994年11月7日《北京日报》1版,《本市试行公共电汽车无人售票效果良好》)
有读者认为,这“多给不找”的规定,实际上考虑的仅仅是行业的利益和方便,而将乘客置于一种不平等的地位,背离公平交易的原则。作为消费行为的一种,乘客在付出了货币之后,应得到价值量相等的行驶距离的服务,否则就是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侵犯。(1996年7月24日《北京日报》2版,《“多给钱不找”质疑》)
当然,这并不意味着“无人售票”不能搞了,读者建议让“无人售票”与“多给不找”脱钩,也就是加大宣传和引导,让乘客养成自备零钱的习惯,并要为个别只有大票的乘客兑换零钱,从而完善“无人售票”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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