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反腐败斗争在法治轨道行稳致远(5)

让反腐败斗争在法治轨道行稳致远(5)

——透视监察法草案六大焦点

摘要:1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草案)》提请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作为国家反腐败立法,监察法意义重大,影响深远,备受瞩目。

——焦点5

监察委如何加强反腐败国际合作:追逃、追赃、防逃三管齐下

草案提出,国家监察委员会统筹协调与其他国家、地区、国际组织开展的反腐败国际交流、合作,组织反腐败国际条约实施工作。

草案提出,国家监察委员会加强对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和防逃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有关单位做好相关工作:对于重大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职务犯罪案件,被调查人逃匿到国(境)外,掌握证据比较确凿的,通过开展境外追逃合作,追捕归案;提请赃款赃物所在国查询、冻结、扣押、没收、追缴、返还涉案资产;查询、监控涉嫌职务犯罪的公职人员及其相关人员进出国(境)和跨境资金流动情况,在调查案件过程中设置防逃程序。

中央追逃办数据显示,2017年,共追回外逃人员1300名,追赃金额9.8亿元人民币。截至目前,杨秀珠、李华波、王国强、黄玉荣等“百名红通人员”归案已过半。

南开大学周恩来政府管理学院教授徐行说,监察法草案将反腐败国际合作独立成章,从追逃、追赃、防逃三个方面进行规范,彰显了有逃必追、一追到底的反腐决心。通过监察委员会的统筹,将提高海外追逃追赃的有效性,坚决不让海外成为腐败分子的“避罪天堂”。

责任编辑:王梓辰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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