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载入宪法的理论、实践、制度依据(3)

把“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载入宪法的理论、实践、制度依据(3)

摘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一个重要论断。《中共中央关于修改宪法部分内容的建议》提出将其充实进宪法总纲第一条第二款,这是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推进宪法完善发展的重要举措。作这样的充实,有着充分的理论依据、实践依据、制度依据。

三、把“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载入宪法的制度依据

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历史进程来看,我国改革的过程是实现社会主义制度自我完善、不断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过程,也是把实践中已见成效的体制机制和做法及时上升为党和国家制度的过程。当前,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地位在国家运行机制和各项制度中得到了充分体现。比如,坚持党对国家政权机关的领导,坚持党对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领导,坚持党对统一战线的领导,坚持党对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的领导,坚持党对人民军队的绝对领导,坚持党对外交工作的领导,等等,已经形成一套坚持党的领导的制度规范和工作机制,并转化为国家治理有序、事业发展高效、社会和谐稳定的制度优势,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显示出了无可比拟的优越性。宪法有必要将坚持党的领导从具体制度层面上升到国家根本制度层面,使之具有更强的制度约束力和更高的法律效力,推动党的领导通过社会主义制度的执行有效落实到国家治理的各个领域、各个环节、各个方面。

从我国法治的发展进程来看,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是贯穿始终的一条指导方针。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党领导人民执行宪法和法律,党领导人民捍卫宪法和法律尊严,同时,宪法也要为坚持党的领导提供有力法律保障。在宪法序言确定党的领导地位的基础上,进一步在宪法总纲规定的国家根本制度中充实“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的内容,使宪法“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破坏社会主义制度”的规定内在地包含“禁止破坏党的领导”的内涵。这样,就能够进一步强化党的领导地位的法律权威,有利于增强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坚持党的领导、维护党的领导的自觉性,有利于对反对、攻击和颠覆党的领导的行为形成强大震慑,并为惩处这些行为提供明确的宪法依据。

责任编辑:王梓辰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0

精选专题

领航新时代

精选文章

精选视频

精选图片

微信公众平台:搜索“宣讲家”或扫描下面的二维码:
宣讲家微信公众平台
您也可以通过点击图标来访问官方微博或下载手机客户端:
微博
微博
客户端
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