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当家作主必须制度化、法律化
通过何种方式、何种途径才能有效实现人民当家作主,这是一个需要认真研究和解决的重大问题。特别是对于中国这样一个历史悠久、人口众多、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大国,保证和发展人民当家作主,更是一个前所未有的历史性课题。
邓小平同志指出:“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法制。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从制度上保障和发展人民民主,这是我们党对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规律认识的一个重要升华,对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制度化的关键是法治化,制度建设的重点是法治建设。1997年,党的十五大提出,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不断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法治化。
人民是历史的创造者。实行人民当家作主的民主政治制度,坚持和贯彻唯物史观的根本立场,体现为两个方面的基本功能:一是保证和发展人民当家作主,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拓宽民主渠道,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保障人民权利和利益;二是广泛动员和有效组织全体人民以国家主人翁的地位投身社会主义建设,充分调动人民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坚定地朝着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宏伟目标前进。这两个方面紧密联系、相互促进,是一个不断发展的历史过程。
以人民当家作主为本质特征的当代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通过一系列行之有效的制度安排和活动规范,实现了形式民主与实质民主相统一、程序民主与实体民主相结合、选举民主与协商民主相促进,是维护人民根本利益的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的民主。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就是要体现人民意志、保障人民权益、激发人民创造活力,用制度体系保证人民当家作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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