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的实施意见(3)

关于进一步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的实施意见(3)

摘要: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恪守以民为本、立法为民理念,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要求体现到法规规章和公共政策之中,转化为具有刚性约束力的法规制度。

四、用司法公正引领社会公正

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加快建立健全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确保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和保障,完善司法管理体制和司法权力运行机制,规范司法行为,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一)提高司法公信力。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依照事实和法律办案,确保办案过程符合程序公正、办案结果符合实体公正,用公正司法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弱势群体合法权益司法保护,加大教育、就业、医疗、养老等涉民生案件查办力度,依法妥善处理电信诈骗、涉农纠纷、食品药品安全犯罪等案件,推动形成良好社会关系和社会氛围。推进案件繁简分流机制改革,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小额诉讼程序、刑事案件速裁程序,科学构建轻简案件办案组织,引导和鼓励自主选择调解、和解、协调等解决纠纷方式,在更高层次上实现公正和效率的平衡。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开展立审执协调一体化改革,推进执行信息化建设,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及时实现合法权益。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严格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非法证据排除等法律原则和制度,统一证据标准,健全冤假错案有效防范、及时纠正机制,坚持惩罚罪犯和保障人权并重。严格落实司法责任制,建立健全司法人员履行法定职责保护机制,依法及时公开司法依据、程序、流程、结果和生效法律文书,推进审判公开、检务公开、警务公开、狱务公开,严禁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让司法在阳光下运行。

(二)建设完备的法律服务体系。加强司法救助、法律援助,简化救助程序,统一救助标准,加大对弱势群体和特殊人群的司法救济,促进司法救助与其他专项救助、国家精准扶贫相结合。完善五级法律援助服务网络,制定完善法律援助法规制度。深入推进诉讼服务中心建设,不断完善诉讼服务设施,因地制宜推行预约立案、远程立案、网上立案等制度,推进法院“一站式”诉讼服务建设。全面落实立案登记制,畅通依法维权渠道。完善人民法庭建设,加强巡回审判,方便群众诉讼,降低群众诉讼成本。积极支持律师依法执业,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加强信息化建设,加快推进智慧检务工程、“一站式”检察服务大厅和12309检察服务中心、信访信息系统、远程视频接访系统的建设和应用,打造便民工作模式。

(三)落实司法政策,强化案例指导。准确把握法律精神和法律原则,坚决推行适应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的司法政策,正确适用法律法规,规范自由裁量权行使,确保法律效果与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有机统一,为惩治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严重失德败德行为,提供具体、明确的司法政策支持。完善典型案例发布制度,及时选择对司法办案有普遍指导意义,对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示范作用的案例,作为指导性案例发布,建立典型案例年终发布制度,通过个案解释法律法规和统一法律法规适用标准。

五、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

坚持法治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推动全社会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理念,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使广大干部群众都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自觉践行者。

(一)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全面实施“七五”普法规划,增强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自觉性和坚定性。深入开展宪法宣传教育,组织好“12·4”国家宪法日集中宣传,增强全体公民特别是国家工作人员的宪法意识,形成崇尚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权威的社会氛围。深入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重点宣传与吉林经济社会发展和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通过主题宣传月、边疆普法行等法治宣传活动,提高法治宣传的针对性。在全体党员中深入开展党章和党内法规学习教育,把法治教育作为党员干部培训的重要内容,在各级党干校班次中设置法治课程、举办法治培训班、选派领导干部授课,引导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提高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完善法治教育课程体系,在中小学设立道德与法治课,鼓励开设法治教育地方课程和学校课程,使青少年从小树立宪法意识、国家意识和法治观念。健全普法宣传教育机制,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完善普法责任清单制度,建立和实施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推进普法志愿服务。把法治教育纳入文明创建活动,以新时代传习所为依托,广泛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开展普法益民和公益广告宣传活动,推动法治宣传教育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

(二)增强法治的道德底蕴。把法治教育与道德教育结合起来,以道德滋养法治精神。深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推动《关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实施意见》(吉办发〔2014〕6号)《吉林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行动方案》(吉办发〔2015〕21号)等指导性文件的贯彻落实,完善工作机制。深化拓展“吉林好人引领风尚——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主题实践活动,持续评选吉林好人、最美人物和身边好人,大力倡导助人为乐、见义勇为、诚实守信、敬业奉献、孝老爱亲的美德善行。培育选树重大典型,广泛开展向时代楷模、道德模范等重大典型学习活动,以典型精神引领社会风尚。大力开展爱国主义教育,结合重大纪念日、重要时间节点,发挥各级各类爱国主义教育基地作用,高扬爱国主义旗帜。大力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深化拓展全省中小学“明德知礼工程”,在青少年中广泛开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经典诵读活动,让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成为涵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法治文化的重要源泉。

责任编辑:王妗校对:董洁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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