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建明: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2)

任建明: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2)

为夺取反腐败压倒性胜利奠定坚实基础

党的十九大报告充分肯定了过去5年反腐败工作所取得的进展和成绩。十九大报告在总结过去5年工作时,指出:“不敢腐的目标初步实现,不能腐的笼子越扎越牢,不想腐的堤坝正在构筑,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已经形成并巩固发展。”“正风肃纪、反腐惩恶,消除了党和国家内部存在的严重隐患,……党内政治生态明显好转……”

首先,过去5年反腐败工作,以全面深化改革取得重大突破实现了“历史性变革”的重要支撑。反腐败方面,突破性的改革主要是发生在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两大方面。党的十九大报告肯定了十八大以来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同时还做出了完成此项改革的具体部署。对十八大以来党内监督的一些重要改革突破也体现在了十九大修改后的新《党章》之中。例如,“上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加强对下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领导”,“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发现同级党的委员会委员有违犯党的纪律的行为,可以先进行初步核实,如果需要立案检查的,应当在向同级党的委员会报告的同时向上一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报告”(简称“同时报告”)。

其次,过去5年的反腐败斗争以两大关键转折实现了“历史性变革”。第一个关键转折是,实现了对腐败增量的明显遏制,从而终结了持续多年的反腐败的严峻局面。第二个关键转折是,在反腐败力量和腐败势力的较量中,首次实现了力量对比的逆转,形成了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在执政和建设时期,威胁党执政地位的最大危险就是腐败。有作为、有成效的反腐败,其效果同样是挽救了党。十八大以来在反腐败上所实现的“历史性变革”同时也得到了国际社会的广泛认可。有了这个重要的前提和坚实的基础,党的十九大就可以站上一个新的高度,可以成为“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整体进程中的一个新的时间节点。对此,人们将更有信心。

为夺取反腐败压倒性胜利描绘了战略蓝图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要求,无疑是吹响了最终战胜腐败、解决腐败问题的战斗号角。党的十九大的一系列精神已经为此描绘出了一张战略蓝图。

首先,是设定了战略目标。这个目标的终点正是“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纵观党的十九大精神,这个总体目标包括三个标准,即:完全实现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用十九大报告和中央纪委提交给十九大的工作报告中的表述就是“强化不敢腐的震慑,扎牢不能腐的笼子,增强不想腐的自觉”。对于最终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党中央和习近平总书记充满信心。有了十八大以来有效反腐败的良好开端与坚实基础,广大群众也对此很有信心。

其次,是形成了更为系统的战略对策体系。在党的十九大报告的第十三部分,即“全面从严治党”部分,详细列明了这些对策。可以归纳为3+1,即3项基础性对策和1项直接性对策两个层次。3项基础性对策分别是:全面从严治党,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和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这3项对策的基础性作用并不难理解。邓小平同志讲过一句通俗但十分正确的话,“办好中国的事情,关键在党”。如果全面从严治党抓好了,就一定能为反腐败起到一个重要的引领作用。反之,如果全面从严治党搞不好,党内的腐败都得不到治理,要治理其他领域的腐败则几无可能。从操作层面来看,作风建设是党的建设诸项任务中最困难的,作风问题也是和腐败问题关联度最高的。如果作风建设搞好了,就可以防止相当多的腐败问题。反之,如果作风建设搞不好,就将成为腐败滋生蔓延的温床,腐败也将难以治理。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是有效防止腐败、实现“不能腐”的基本前提。而要管住权力,关键就是要看能不能建好党和国家的监督体系,其中,党内监督体系是重中之重。1项直接性对策,是指“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与党的十八大以来的思路和对策相比,新的变化和内容是:“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坚决防止党内形成利益集团”“建设覆盖纪检监察系统的检举举报平台”“推进反腐败国家立法”。这些新举措都必将为提升惩处腐败的有效性发挥积极的作用。

[参考文献]

[1] 庄德水.政治决心与反腐机构的运行绩效:基于国际比较的视角[J].经济社会体制比较.2015(4).

(作者简介系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北航廉洁研究与教育中心主任)

责任编辑:郭浩校对:刘佳星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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