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始终牢记党的领导是做好人民法院工作的最大政治优势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法治建设,党中央做出了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战略部署,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的38次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会议中就有31项法治议题,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和法治能力现代化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为推进人民法院改革发展提供了根本遵循。
2014年3月,经省委主动请缨,海南成为全国第一批“司法改革”六个试点省份之一。海南法院在中央、省委的坚强领导和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力指导下,按照中央批准的《海南省司法体制改革试点方案》和海南省委批准的《海南省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推进方案》要求,结合海南省直管县市的省情和法院队伍实情,抓住法官员额制这一关键环节,紧紧牵住司法责任制这一改革的“牛鼻子”,在全省三级法院整体同步推进改革试点工作,两年多来已完成4个方面62项改革任务。
循序渐进,推进法院人员分类管理。全员参与、全程公开、以考试加考核的方式,全省三级法院同步完成了1116名全省法院员额法官的选任工作,经全员岗前培训后于2015年3月1日起全面落实了“谁审理谁裁判,谁裁判谁负责”的司法责任制。经省委政法委批准,于2017年6月完成了过渡期第二批158名员额法官的补选工作。根据入额法官专业构成进行了调整配备并妥善做好未入额人员转岗工作。配合省委组织部全面完成法官职务套改工作,稳步推进法官单独职务序列改革。落实编内法官助理、书记员职务序列改革。确立了聘任制书记员招聘办法和管理原则。建立了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法警、政务人员、聘用人员全覆盖的业绩考核制度。
多措并举,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制定司法责任制权责清单,明确各类人员的工作职责。突出法官主导地位,实行主审法官、承办人、审判长“三合一”制度。落实院庭长办案责任制,确保优质审判资源回归审判一线,中基层法院入额院庭长主审案件量保持在总量的41%以上,成为审判主力军。改革审委会工作机制,减少讨论案件的范围,使审委会回归研究司法政策、统一裁判尺度的本位。司法改革后的两年多来,省高院审委会召开次数同比减少36%,研究司法政策、总结审判经验、规范审判行为的决定、批复达143件,同比增长98.61%。在全国率先创新建立案件唯一识别码制度、类案参考制度、专业法官会议制度,被最高人民法院周强院长誉为海南“司改”的三大创举。为解除“司改”后入额法官有权就任性的社会担忧,完善诉讼风险环节防控措施体系,在全国法院率先出台了《海南法院廉政风险防控措施清单(试行)》。认真落实中央政法委防止内外部干预司法的规定,研发了过问案件信息登记系统,受到中宣部的报道和表扬。建立起了集案件质效评查、第三方案件质效评估、裁判文书评查、优秀裁判文书评比为一体的案件质效评估体系。协助起草了《法官惩戒实施办法》,确保审判权的依法运行。
落实各项司法保障措施,奖勤罚懒提升审判质效。做好政策释明,先后召开两次全省法院司法体制改革政策释明会,尊重法官主体地位,把司法改革政策原原本本地交给法官和干警,最大限度地凝聚了“司改”共识。制定绩效考核方案,奖勤罚懒倾斜办案一线,提高工作积极性。在时任刘赐贵省长的关心下,在全国率先落实了审判业绩考核,并于2017年春节前发放到位,极大地调动了广大法院干警的工作积极性。服从大局,协助推进人财物统一管理改革。积极配合省委组织部、省编办、省财政厅理清干部职级职数、编制及分配原则、三级法院清产核资,完成了省以下人民法院人财物的统一管理。2015年7月实现了财、物的省级统管,2016年8月实现了干部的省级统管,2016年11月实现了编制的省级统管。
范式推进,助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配套改革。本着“问题导向,补齐短板,范式改革,整体推进”的工作思路,防止改革措施出现“碎片化”效应。按照最高法院的“司改”部署,海南法院全面落实立案登记制改革,积极探索简易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处理法庭确认改革、量刑规范化改革、环境资源审判“三合一”改革、知识产权审判“三合一”改革、家事审判改革、破产清算审判改革、执行体制改革、信访司法化改革、诚信诉讼改革、多元化解纠纷改革、内设机构改革、案件繁简分流改革、司法拍卖鉴定评估制度改革等多项配套改革举措,形成了整体推进的改革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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