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九大·理论新视野】徐祥临:解决好“三农”问题是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 (3)

——学习领会党的十九大精神

摘要: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指出“农业农村农民问题是关系国计民生的根本性问题,必须始终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重中之重。”本期访谈,我们有幸请到了中央党校经济学部教授、博士生导师徐祥临教授,为您讲解如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怎样学习理解习近平“三农”思想等问题。敬请关注。

宣讲家网:习近平“三农”思想可谓博大精深,涉及到方方面面,请从您的研究领域给我们讲讲

徐祥临:习近平同志在十九大报告中特别强调要“坚持党的领导和我国社会主义制度”,我想从这个角度谈谈自己的看法。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方面,习近平同志有两个思想非常了不起,堪称顶层设计。第一个是农民和土地的关系问题,第二个是农民与市场的关系问题。下面,我想从农民与土地的关系、农村与市场的关系这两个角度来谈一谈我对习近平“三农”思想的理解。

宣讲家网:请您先给我们谈一谈农民与土地的关系。

 徐祥临:2016年4月,习近平同志视察了小岗村。小岗村是农村改革的主要发源地,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就是在小岗村首先确立起来的。习近平同志在视察小岗村的时候说:“新形势下深化农村改革,主线仍然是处理好农民和土地的关系。”那么,农民与土地关系的实质是什么呢?就是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它包含三个要点:第一,土地归农民集体所有;第二,集体的土地由农户承包经营;第三,集体为农户提供统一经营服务。这是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一统则统、一分则分,既能发挥集体经济的优势,又能调动农户个体经营的优势。

比如土地归农民集体所有,其本质是要坚持以毛泽东为核心的党中共第一代领导集体领导亿万农民在农村进行社会主义改造之后确立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这个经济制度的基础就是土地归农民集体所有。1950年冬到1952年春的土地改革,是一次土地制度的巨大变迁,它否定了几千年来的农村土地私有制,农民的土地不再归地主所有,无地、少地的农民分得了土地。习近平同志曾强调过,无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怎么改,都不能丢了农村土地农民集体所有这个“魂”,这就与十九大报告的主题“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相契合。      

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具有土地私有制条件下所不具有的优势,比如耕者有其田。在私有制条件下,农民很容易失去土地,他们可能会因为负债把土地卖掉,或在特殊情况下遭到土地抢夺,或由于天灾人祸导致失去土地。而在土地集体所有的情况下,每一个农户都会分到土地并且不会失去。农户可以在自己的土地上耕种,但遇到再大的困难,都没有权力把土地卖掉。作为集体的一员,遭遇困难时,农户会得到国家和集体的帮助。国家、集体的力量要比个人雄厚得多,在关键时刻能及时为每一位成员提供帮助,所以个人没有卖地的必要。同时对小农户来说,土地归集体所有并承包给个人,实现耕者有其田的土地政策,将他们从长期被地主剥削的困境中解脱了出来。

再比如,在农村基本经济制度条件下,集体土地由农户承包经营,所有者跟经营者分离,体现了先进的市场经济体制。更重要的是,所有者不直接经营土地,由作为承包者的农户来经营,农户上交的承包费形成了集体的财富积累,用来为农户提供生产承包服务,比如修路、修水渠,改善生产环境,做到旱能灌、涝能排,或者栽花种草、美化环境,改善村庄生活条件,提高集体成员的生活质量等。这就做到了所有者、经营者、劳动者三者利益和谐统一。

在过去,土地所有者(地主)将土地出租出去,租户(佃农)将租金上交给地主,地主拿到租金之后用来干嘛呢?用来提高自己的生活水平,盖房子、投资买地、办工厂或者供子女接受更好的教育等,总之是用在发展自身上。现如今,充分发挥党的领导作用,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农村,干群关系和谐,农民收入水平较高,人民生活相对幸福。由此可见,这个制度是相当有生命力的。

责任编辑:杨雪校对:叶其英、李天翼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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