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着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
(十七)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结合实施“七五”普法规划,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增强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自觉性和坚定性。深入开展宪法宣传教育,组织开展“12·4”国家宪法日宣传活动,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制度,增强宪法意识,形成崇尚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权威的社会氛围。广泛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结合学习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突出宣传与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引导全体公民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贯彻落实《黑龙江省关于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的实施办法》,推动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守法常态化、制度化。在全体党员中深入开展党章和党内法规学习教育,明确基本标准,树立行为规范,更好地尊崇党章党规、敬畏党章党规、遵守党章党规。贯彻落实《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关于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建设的意见》,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开展形式多样的青少年法治教育社会实践活动,进一步强化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青少年法治教育格局,使青少年从小树立宪法意识、国家意识和法治观念。
(十八)健全普法宣传教育机制。认真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深入贯彻执行《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制定出台《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通过公开审判、典型案例发布、诉前诉后答疑等方式,广泛开展以案释法和警示教育,努力把司法、执法和法律服务实践融入普及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培育法治信仰的过程。健全媒体公益普法制度,加强新媒体、新技术在普法中的运用,提高普法实效。把法治教育纳入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家庭、文明校园创建活动中,继续推进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推动全省“民主法治单位”创建活动深入开展。制定出台我省新闻媒体和互联网公益普法宣传工作方案,完善全省“法律七进”活动制度机制,促进普法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强化基层党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职责,广泛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开展普法益民和公益广告宣传活动。加强优秀法治文化产品创作生产,充分发挥公共文化设施作用,把宪法精神、法治元素融入地方文化、行业文化、乡村(社区)文化、企业文化建设,满足人民群众法治文化需求,让人们在潜移默化中提升法治意识。
(十九)增强法治的道德底蕴。把法治教育与道德教育结合起来,深入实施文化素质提升工程,广泛开展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教育,组织开展平安黑龙江集中宣传日、公民道德宣传日和“十佳公仆”、“感动龙江”年度人物(群体)、“道德模范”、“文明家庭”等评选活动,大力弘扬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思想,以道德滋养法治精神。深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六进”教育实践活动,强化规则意识,倡导契约精神,弘扬公序良俗,引导人们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家庭责任。深入开展“坚定信念、忠于国家、服务人民、恪尽职守、依法办事、公正廉洁”为主要内容的公务员职业道德培训,使机关公务员具有文明人格、高尚精神追求、良好职业操守。深化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广泛开展向龙江楷模、道德模范、龙江最美人物和身边好人学习宣传活动,积极倡导助人为乐、见义勇为、诚实守信、敬业奉献、孝老爱亲等美德善行,教育引导人们向往讲道德、尊道德、守道德的生活方式。大力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把法治精神融入市民公约、乡规民约、行业规章、团体章程、家风家训,使之成为涵养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重要源泉。
七、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的组织领导
(二十)形成齐抓共管合力。各级党委要高度重视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工作力度。人大、政府、政协、审判机关、检察机关要认真履职尽责,各领域各部门要充分发挥各自优势,积极主动开展工作。党委宣传、政法部门要加强工作指导,统筹各方力量、协调各方职能,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要积极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创造良好法治环境。
(二十一)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着力增强法治工作队伍的思想政治素质、业务工作能力、职业道德水准,做到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在立法队伍、行政执法队伍、司法队伍中,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强化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努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政法队伍。按照重品行、讲操守、守规矩的要求,加强律师队伍建设,发展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人民调解员队伍。推动法律服务志愿者队伍建设。坚持立德树人、德育为先导向,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培养造就熟悉和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法治人才及后备力量。
(二十二)强化考核评价和督促检查。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工作纳入本地党建工作责任制、法治建设考评,切实把工作成效作为评价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各级党委宣传、政法部门要加强检查督导,开展定期检查或专项督查,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落地落实、取得实效。
(二十三)坚持改革创新。按照贯穿结合融入、落细落小落实的要求,在全省组织开展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示范县评估命名活动,积极推进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穿社会发展各领域、生产生活各方面、法治建设全过程,使培育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相互促进、相得益彰。坚持人民主体地位,拓宽人民群众有序参与立法、执法、司法的渠道和方式,调动人民群众投身依法治国实践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使法律实施充分体现人民意志、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注重总结推广新创造、新经验、新做法,不断提高工作针对性实效性,依靠教育引导、实践养成和良法善治,开创全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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