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注重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社会治理全过程
(六)强化社会治理价值导向。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既要靠良法,又要靠善治。社会治理要承担起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责任,注重在日常管理中体现鲜明价值导向,使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行为得到倡导和鼓励,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行为受到制约和惩处。强化严格依法履行职责观念、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观念、尊重和保障人权观念,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推进平安黑龙江建设。
(七)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要完善执法程序,改进执法方式,尊重自然人和法人的合法权益,准确把握适用裁量标准,实现执法要求与执法形式相统一、执法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建立行政应诉制度,畅通依法维权渠道,深入推进诉讼服务中心建设,不断完善诉讼服务设施,依法保障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要善于把握引导社会心态和群众情绪,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和教育、调解、疏导等办法,融法、理、情于一体,引导和支持人们理性表达利益诉求,合法寻求权利救济,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加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建立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平台和信息库,推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立法,妥善化解各类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安定和谐。
(八)加大重点领域执法力度。着眼维护健康市场秩序和公平市场环境,严厉打击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行为。着眼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加大对涉枪涉爆涉恐、严重暴力、“两抢一盗”、涉黄涉赌、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社会保障、医疗卫生、征地拆迁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着眼维护国家文化安全和意识形态安全,加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加大“扫黄打非”力度,依法查处有害文化信息、不良文化产品和服务,依法加强网络空间治理,严惩网上造谣欺诈、攻击谩骂、传播淫秽色情等行为,净化网络环境。着眼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政权安全,依法严惩暴力恐怖、涉黑犯罪、民族分裂、宗教极端等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犯罪行为,依法妥善处置涉及民族、宗教等因素的社会问题,维护祖国统一、民族团结、社会和谐。
(九)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制定出台以培育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为主要内容的《黑龙江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十三五”规划》,深入推进诚信龙江建设。加快推进黑龙江省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建设,健全公民和组织守法信用记录,完善守法诚信褒奖激励机制和违法失信惩戒机制,加大对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威慑和惩戒力度。加快推进食品药品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环境保护、产品质量、依法纳税、科研卫生等重点领域诚信建设,组织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域、信用示范城市创建和城市监测评价,为助力黑龙江全面振兴发展构建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
(十)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
深入开展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教育和治理,依法惩处公德失范、诚信缺失的违法行为,大力整治突破道德底线、丧失道德良知的现象,弘扬真善美、贬斥假恶丑,推动形成激浊扬清、抑恶扬善的社会风尚。发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引领作用,组织动员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人民群众参与社会治理,推进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三社联动”,着力构建全民共建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发挥好社会组织参与社会事务、维护公共利益、救助困难群众、帮教特殊人群、预防违法犯罪的作用。深化政风行风建设,切实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完善市民公约、乡规民约、学生守则、行业规章、团体章程等社会规范,发挥先进典型表彰制度的引领作用、礼仪制度的教化作用,使社会治理的过程成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过程。
四、充分发挥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的重要引领作用
(十一)提高司法公信力。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依照事实和法律办案,确保办案过程符合程序公正、办案结果符合实体公正,用公正司法引领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的司法保护,加大涉民生案件查办工作力度,通过具体案件办理,推动形成良好社会关系和社会氛围。严格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非法证据排除等法律原则和制度,建立健全预防和纠错机制,有效防范冤假错案。深入推进民事检察监督,常态化开展民事虚假诉讼监督,加强民事执行监督,积极开展行政检察监督,维护司法公正、促进依法行政。根据案件难易、刑罚轻重等情况,进一步推进繁简分流,探索认罪认罚从宽处理机制,依法运用刑事和解、民事和解等方式化解社会矛盾。坚持以公开促公正、以透明保廉洁,严格落实司法责任制,建立健全司法人员履行法定职责保护机制,推进审判公开、检务公开、警务公开、狱务公开,严禁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让司法在阳光下运行。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严格落实司法责任制,建立健全检察人员履行法定职责保护机制,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
(十二)强化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的司法保护。加强对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和残疾人等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的司法保护,妥善审理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案件,依法化解教育、养老、就业、医疗、交通、生产安全等领域的矛盾纠纷,做好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妇女、未成年人、残疾人和军属等群体合法权益的司法保护和法律援助工作。加大农民工追索劳动报酬、老年人追索赡养费(养老金)等案件执行力度,严惩食品药品领域违法犯罪,推进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的社会公平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公益诉讼制度,完善司法救助和刑事赔偿制度,加大对弱势群体和特殊人群的司法救济,最大限度发挥司法的人权保障功能。
(十三)建设完备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加强司法救助、法律援助,统筹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加快推动法律服务向边远地区、少数民族地区、乡村及社区延伸,着力构建覆盖城乡、惠及全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基本法律需求。加大司法救助力度,协调落实司法救助资金,推进司法救助与法律援助、社会救助有机衔接。畅通依法维权渠道,因地制宜推行预约立案、远程立案、网上立案等机制,加强巡回审判,推进法院“一站式”诉讼服务、检察院综合性受理接待中心等窗口建设,方便群众诉讼,减轻群众诉累,依法保障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
(十四)完善司法政策保障。遵循法律精神和原则,执行适应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的司法政策,为惩治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严重失德败德行为,提供具体、明确的司法政策支持。准确把握法律精神和原则,适应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的实践要求,正确适用法律,规范自由裁量权行使,确保社会效果、法律效果有机统一。进一步完善落实法官、检察官以案释法制度,及时选择对司法办案有普遍指导意义,对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示范作用的案例,作为指导性案例发布。
五、推动党员干部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十五)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以党章为根本遵循,严格执行落实中央党内法规制度,健全制度保障,加大地方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力度,构建起配套完备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坚持制定和实施并重,以上率下,从各级领导机关和党员领导干部做起,带头尊规学规守规用规,提高党内法规制度执行力。把从严治党实践成果转化为道德规范和纪律要求,做到依规治党和以德治党相统一,充分展现共产党人高尚思想道德情操和价值追求。
(十六)严格执行党内法规制度。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严肃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全面净化党内政治生态。加强党的作风建设,重点突出坚定理想信念、践行根本宗旨、加强道德修养,坚持不懈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使党的作风全面纯洁起来。加强党内政治文化建设,倡导和弘扬忠诚老实、光明坦荡、公道正派、实事求是、艰苦奋斗、清正廉洁等价值观,涵养积极健康的党内政治文化。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老虎”“苍蝇”一起打,严肃查处各类腐败案件,建设廉洁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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