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的实施意见

关于进一步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的实施意见

摘要: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全省各地各部门积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以富强、民主、文明、和谐,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爱国、敬业、诚信、友善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各方面工作呈现向上向好的发展态势。

中共黑龙江省委办公厅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市(地)委和人民政府(行署),省委各部委,省直各单位:

《关于进一步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的实施意见》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黑龙江省委办公厅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10月26日

为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运用法律法规和公共政策向社会传导正确价值取向,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依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的指导意见》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的重要意义和总体要求

(一)重要意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灵魂。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是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的必然要求,是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的重要途径。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全省各地各部门积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以富强、民主、文明、和谐,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爱国、敬业、诚信、友善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各方面工作呈现向上向好的发展态势。同时也要看到,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要求相比,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还存在不小差距。有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价值导向不鲜明,针对性、可操作性不强,保障不够有力;一些地方和部门运用法治方式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的意识和能力不强,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现象还时有发生;部分社会成员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意识不强,一些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少数领导干部依法办事观念不强,知法犯法、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现象依然存在,等等。要从巩固全省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道德基础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的重要性紧迫性,切实发挥法治的规范和保障作用,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二)总体要求。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我省重要讲话精神,按照省第十二次党代会部署,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黑龙江、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全过程,融入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各环节,以法治体现道德理念,强化法规规章对道德建设的促进作用,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更加深入人心,为实现全面振兴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谱写出壮美的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龙江篇章提供强大价值引导力、文化凝聚力和精神推动力。

二、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入法入规

(三)注重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体现鲜明价值导向。社会主义法律法规直接影响人们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认知认同和自觉践行。要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恪守以民为本、立法为民理念,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要求体现到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之中,转化为具有刚性约束力的行为规范。要坚持立改废释并举,积极推进相关领域立法,使法规规章更好体现国家的价值目标、社会的价值取向、公民的价值准则。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建立健全定期清理机制,对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不相适应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要依照法定程序及时进行修改和废止。

(四)加强重点领域立法。深入分析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的立法需求,把法规规章的规范性和引领性结合起来,完善体现权利平等、机会均等、规则公平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弘扬法治精神,依法保障公民权利,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不断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加快形成保护产权、维护契约、统一市场、平等交换、公平竞争、有效监管的体制机制,促进社会诚信建设,强化全社会的契约精神。完善教育、劳动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医疗卫生、扶贫济困、社会救助、婚姻家庭和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合法权益保护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加强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社会治理体系创新。完善文化制度,加强公共文化服务、文化遗产保护和网络信息安全、网络社会管理等方面的立法。完善有效约束开发行为和推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生态文明方面的立法。注重把一些基本道德规范转化为法规规章,推动文明行为、诚实守信、崇尚先进、志愿服务、勤劳节俭、孝亲敬老等方面的立法工作,促进社会和谐,倡导社会文明风尚。

(五)强化公共政策的价值目标。制定经济社会政策和重大改革措施,出台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现实利益密切相关的具体政策措施,要充分体现公平正义和社会责任,注重政策目标和价值导向有机统一,注重国家、集体、个人利益有机统一,注重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有机统一,形成有利于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良好政策导向和利益引导机制。完善依法决策程序和机制,建立健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的重大行政决策制度。完善健全政策评估和纠偏机制,防止具体政策措施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背离,实现公共政策和道德建设良性互动。

责任编辑:王妗校对:董洁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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