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在转隶准备上狠抓落实
改革能否顺利推进、取得实效,转隶是关键环节。我们立足于站稳改革第一个台阶,紧紧围绕这个关键环节,精心准备、周密谋划、协同发力,确保思想不乱、队伍不散、工作不断,注重把握“三个重点”。
1.摸清摸准转隶家底。着眼整体转隶,制定转隶工作方案,明确转隶的主要内容、工作节点、实现路径、任务分工和工作要求。及时冻结涉改单位人员编制,暂停人事调整,摸清摸准转隶单位基本情况,拉出组织机构、职能职责、人员编制、法规政策、资产设备和关注问题等“六类清单”,建立转隶台账。制定转隶期间人事关系、编制、固定资产等管理办法。严把转隶人员政治关、思想关、作风关、廉洁关,确保人员转隶、机构调整、工作衔接一步到位。组织部门做好监委领导班子组建配备工作;编制部门做好划转职能编制、核定机构编制、调整派驻机构等工作;财政部门健全完善经费保障机制;各部门协同配合,为监察委员会正常运转提供有力保障。
2.尽早解除后顾之忧。针对两支队伍原有工资待遇和职务晋升方式有较大差异的实际情况,我们注重做好政策与工作衔接,明确转隶人员待遇不变,检察官员额制度继续执行,给全体转隶干部吃下了“定心丸”。政法委加强组织领导,检察院积极开展工作,建立政工部门、机关党组织、转隶部门的联动机制,注重政策宣讲,准确了解和掌握转隶人员思想状况,教育引导他们加深对各项政策措施的理解,正确处理个人利益和国家利益关系,为顺利转隶打下扎实基础。
3.平稳移交案件线索。改革有一个过渡期,必须把握好动态平衡,拿捏好分寸火候,防止过犹不及。我们坚持老事老办法、新事新办法的原则,对已立案、尚未办结的案件按原有工作程序继续办理,新立案报纪委、监委批准;对正在办理的在逃人员案件继续沿用检察机关法律手续,新立案的由监察委员会办理相应手续,实现工作不断。纪委和检察院共同做好职务犯罪案件的办理、线索清理和移交工作,对案件线索处置明确提出“不准私自存留、不准向外泄露、不准违规处置”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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