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建设法治中国,就是要牢牢地抓住公正这个生命线。司法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现代司法也必然要以公正作为其基本价值取向。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要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当前,我国的司法改革已经进入到攻坚阶段,在取得一系列重大成就的同时,也面临着许多需要继续突破的瓶颈。在此背景下,从法哲学层面来思考我国司法改革,并围绕公正这个核心目标进行相关制度设计,继而以法律公正筑牢社会公正之根、以司法公正夯实国家法治之基,对于破解司法改革难题、形成司法改革共识,具有重要意义。
以法律公正筑牢社会公正之根基
公正是一切法律所追求的价值,而法律公正则是社会公正的制度根基。约翰·罗尔斯在《正义论》一书中写道:“正义是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正像真理是思想体系的首要价值一样。”一个国家的法律反映着该国特定民族的社会理想和制度偏好,人们希求通过法律进行的国家治理,能够使公平正义在社会中得以永久秉持。古人云:“法不阿贵,绳不挠曲。法之所加,智者弗能辞,勇者弗敢争,刑过不避大臣,赏善不遗匹夫。”法律作为公平之术,是非曲直,一准于法,法律公正一定意义上就体现为相同情况相同处理,不同情况不同处理,也即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而只有实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才能够在此基础上真正实现社会公正。正如古罗马的一句法律谚语所指出的那样:人类的正义,是要求同样的事情,按同样的规则来处理,而且,这种规则应能适用于一切人,适合于一切人与生俱来的本性。
公正是人类社会理想秩序的内在要求,而法律公正是构建这种理想秩序的必然配置。换言之,法律作为行为规范,以调整社会关系为目的,必然以公正为其基本价值。法律公正不仅在立法意义上体现着社会公正的吁求,同时也在执法和司法意义上以自身的良好实施来引领和实现社会公正。我国当前正在不断深化的司法改革,其实质就是要求在守护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上下功夫——立法上的分配正义在社会生活中遭遇阻滞时,就需要司法的矫正来进行补充,使公平正义的天平能够始终保持一种平衡,进而以法律公正筑牢社会公正的根基,以良法善治来推进现代化的国家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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