夺取压倒性胜利要培植法治反腐理念(2)

夺取压倒性胜利要培植法治反腐理念(2)

摘要: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我们党坚持反腐败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定不移“打虎”“拍蝇”“猎狐”,不敢腐的目标初步实现,不能腐的笼子越扎越牢,不想腐的堤坝正在构筑,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已经形成并巩固发展。进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要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需要统一思想、形成理性认识、进一步树立法治反腐理念。

“纪法共治”的反腐理念

中国特色的反腐法治是党纪与国法的共同之治。“党纪是防腐的戒尺,国法是惩腐的利器,法治反腐必须形成党纪与国法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相互保障的格局。”一方面,党纪严于国法,并保障国法实施。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这就决定了党员应该接受比普通人更严格的约束。党纪不仅用来规范党自身的内部行为,更是为了保障国法能够切实的执行。另一方面,国法高于党纪,并强化了党纪效能。党纪是限制党内的,适用范围要小。对腐败分子的惩治,就充分体现了党纪国法的辩证关系。一般而言,“老虎”“苍蝇”们落马之后,走程序有两个阶段:党内处理和法律程序。虽然很多是“开除党籍、开除公职”,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但也有的仅做免职处理,其原因就在于他们还未达到违法的标准,但却已是违纪。而那些既受党纪处分,又受国法处理的人,其行为触犯了社会中每个人都要遵守的法律,这种情况下只有适用国家法律,才能实现罚当其罪,从这个意义上说,国法是对党纪惩治功能的强化。

党纪与国法共同构成法治防线。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在我们国家,党内法规制度也是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且是我们较之西方国家更有特色的部分。党纪作为对全体党员的要求,很多地方比法律的要求更严格。党纪主要对违反道德和纪律的不廉洁或腐败行为进行查处,通过适用党内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剥夺违纪者一定时期内的党内任职甚至党员资格,促进全体党员道德品质的培育和自律机制的完善。充分发挥党纪的约束作用,对引领全社会形成守法护法意识有着重要意义。国法是对全体公民的要求,主要对构成犯罪的腐败行为进行查处,通过对犯罪人人身自由乃至生命的剥夺,实现罚当其罪。在反腐败斗争中,只有充分发挥党纪的先导、核心和主体作用,才能促进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确保正确有效地适用法律,不断提高反腐败斗争的法治化水平,构建党统一指挥、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

责任编辑:王梓辰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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