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了到2035年“现代社会治理格局基本形成,社会充满活力又和谐有序”的目标,为新时代创新社会治理明确了方向。站在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的新起点上,我们必须始终坚持以创新社会治理减少阻力,汇聚合力,努力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强有力的保证。
加强民生建设,切实增加和谐因素。创新社会治理,就必须正确把握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在久久为功中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从源头上营造和谐的社会环境。继续坚持“共建共享”的发展导向,积极增加民生福祉,大力提升城乡居民收入。紧紧围绕群众反映最强烈、需求最迫切、受益最直接的热点难点问题,加快推进民生项目,夯实和谐稳定的民生基础和民意基调。
优化社会服务,不断激发社会活力。创新社会治理关键在于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引导”的多元共治架构,寓管理于服务,寓教育于服务,寓引导于服务,有效实现刚性管控、柔性服务与理性调和的融合衔接。要注重以融合式党建增强凝聚力,在加强党的建设中提升基层组织的政治引领力和综合服务力,确保党支部担负好直接教育党员、管理党员、监督党员和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的职责。注重以服务型政府提升公信力,扎实推进行政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注重以多元化共治激发强活力,培育和发展社会组织,有效整合资源,延伸关口,提升实效。实践证明,做好新时期的社会治理创新,必须坚持“人人尽责、人人享有”,最大限度地把各方面的力量聚合起来,形成协同参与、多元共治、活力迸发的生动局面。
创新基层治理,努力实现长治久安。创新社会治理,最根本的就是要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确保国家长治久安、人民安居乐业。针对社会治理中的矛盾问题,要继续坚持重心下移、关口前移,全力夯实创新治理的基层基础。不断加强平台建设,通过矛盾纠纷联调、社会治安联防、重点工作联动、突出问题联治、平安法治联创、社会管理联管的“六联”工作机制,有效提升社会治理的整体效能;在防控措施上,不断完善立体化、现代化的治安防控体系;在矛盾预防上,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作为决策出台和项目实施的前置条件,最大限度地避免因决策不谨慎、时机不成熟、操作不规范等因素引发社会矛盾;在矛盾化解上,不断健全市镇村组户五级调解组织网络。实践证明,只有不断完善重心下移、力量下沉、保障下倾的工作机制,加强基层治理,创新源头治理,和谐社会才更有保障、更可持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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