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的主要内容有哪些呢?我简单梳理了一下,大概有七点:第一点,这部法律将电影产业纳入了国民经济体系。它的第五条明确指出,国务院应当将电影产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将电影产业发展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这部法律并没有就电影谈电影,而是把电影作为一个文化产业置于整个国家的宏观布局中,并极大提升了电影产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
第二点,减少审批项目、降低准入门槛。毫无疑问,这些新的举措对电影产业的快速发展意义非凡。因为高门槛、复杂的审批不利于电影产业的发展。这个道理我相信大家是很容易明白的。
第三点,《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中明确规定,尊重、保障电影创作自由,保护电影知识产权,电影行业协会维护成员合法权益,为电影创作人员开展体验生活等活动提供便利和帮助等措施,积极营造激发创作热情的制度环境。
大家知道,这些年盗版、侵权的案例不计其数,有些影片刚上映甚至还没上映,影像就已经被盗版了,这种情况对院线的电影放映具有很大杀伤。如果不出台这个法律,以后就没有人再愿意从事这种复杂的劳动。
第四点,《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明确要求将农村电影公益放映纳入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规划,由政府出资建立完善农村电影公益放映服务网络。以及鼓励、支持少数民族题材电影创作,加强电影的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译制工作,统筹保障民族地区群众观看电影需求。
我们知道,电影产业是个系统工程,虽然以城市电影放映为主,但一个完整的电影产业,如果离开了广大农村、少数民族地区观众的参与是不行的。
第五点,强调了保障观众的权益。其中第20条指出,电影放映可能引起未成年人等观众身体或者心理不适的,应当予以提示。
第六点,打击票房造假。针对近年来层出不穷的偷漏瞒报电影票房现状,本部法律提到,电影院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装计算机售票系统。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也明确了处罚。电影发行企业、电影院等有制造虚假交易、虚报瞒报销售收入等行为,扰乱电影市场秩序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电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五十万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情节特别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
第七点,要求明星德艺双馨。不久前,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曾发文“封杀”劣迹艺人。此次《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也专门提出,演员、导演等电影从业人员应当坚持德艺双馨,遵守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恪守职业道德,加强自律,树立良好社会形象。
再来说说关于电视方面的新举措。这五年中,在广播电视这个领域陆续推出了一批全新的政策法规,产生了积极的社会影响。
比如,2016年2月,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提出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电视上星综合频道节目管理的通知》,通知要求:严格控制未成年人参与真人秀节目,不得借真人秀节目炒作包装明星,也不得在娱乐访谈、娱乐报道等节目中宣传炒作明星子女,防止包装造“星”、一夜成名。
除此之外,2015年12月31日,《电视剧内容制作通则》由中国广播电视协会电视制片委员会和中国电视剧制作产业协会共同制定,自2016年3月2日起实施。《电视剧内容制作通则》的实施是为了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文艺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精神,推动我国电视剧产业进一步繁荣发展,指导电视剧制作单位规避风险、良性生产而制定的法规。随着《电视剧内容制作通则》的推出,一大批网剧被下架,因为这类网剧涉及了血腥、暴力、色情、粗俗、封建迷信等内容。
2016年6月20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还推出了《关于大力推动广播电视节目自主创新工作的通知》。这个通知是为了提高国家文化软实力而制定的法规,此举标志着广电总局将大力扶持原创节目模式,叫停“天价”引进版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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