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进绌退,不适宜干部“下”渐成态势
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如果说挡住投机者、让优者上是第一步,那么如何推动庸者下、劣者汰,则是关键的下一步,即实现干部能上能下、优进绌退。
长期以来,因为法规制度短板,能上不能下,一直是制约干部工作的一块“硬骨头”。“这不仅严重影响干部队伍的活力,而且久而久之会形成一种不健康的生态环境。”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李拓表示。
党的十八大以来,能上能下的制度设计进入加速推进阶段。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要下功夫把干部的问责、惩处制度抓好,建立干部能上能下的制度机制。
2015年7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明确“下”的标准,规范干部“下”的6种渠道,明确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的10种情形,在推进干部能“下”问题上迈出实质性步伐。
在中央党校教授戴焰军看来,《规定》的出台是我们党在干部制度建设方面一个重要的突破性改革,是全面从严治党在干部队伍建设方面的具体落实。
李某,浙江某地级市政府法制办原主任,因工作激情减退,履行岗位职责不到位,业务能力不能适应新的形势和要求,被调整到其他部门改任非领导职务。
常某,青海西宁市某市直部门负责人,因对单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发放福利和奖金,以及单位工作人员出现违纪违规行为严重失察,给国有资产造成损失,被行政记过、撤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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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统计,截至2017年5月底,全国运用《规定》调整县处级以上干部22000多人。一批不适宜担任现职的干部调整出领导岗位,一批年富力强、充满干劲的干部进入领导班子,彰显了“有为者有位、无为者失位”的鲜明导向,推动形成优者上、庸者下、劣者汰的从政环境。
不少干部党员认为,《干部任用条例》重点解决的是“上”的问题,《规定》重点解决的是“下”的问题,一“上”一“下”、组合实施、相辅相成,完善了干部管理的制度链条、工作格局,标志着我们党的干部工作提升到一个新的高度。
“能上能下,一边拔‘坏树’,一边栽‘好树’,‘流水常新’干部队伍才更健康。”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方山镇方山村委会主任肖官伟由衷感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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