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8月10日,陕西勉县武侯镇咸河村建起了汉中市首家“道德积分银行”,只要村民积德行善、做任何好事,都可以通过村三委会设立的道德评定委员会评分后记录在册,而储存在道德积分银行的积分,可定期兑换生活用品。“道德积分银行”成立刚一个月,已有8名“储户”。村第一书记称,设立初衷就是为了弘扬正气,带动更多的村民做好事。
设立“道德银行”的想法很好,但是能否收到预想中的效果,其实很难说。甚至,“道德银行”能否持续下去,也是个疑问。
某个行为是否符合道德,通常不难作出判断,但是,这里判断标准却很难保持“客观”——由于标准通常只存在于人们的主观认知中,是约定俗成的而非板上钉钉的,所以这一标准又具有很大程度的“主观”性。这也就导致了给某个道德行为赋分,并且当对不同的道德行为分别赋予不同的分数时,本身就很容易出现争议。
赋分和评定权属于村三委设立的“道德评定委员会”,而这也容易存在偏见。更重要的是,道德本身具有强烈的精神性,作出道德行为是出于内心精神性的需要,获得的来自他人的赞扬、感谢等也是偏向于精神性奖励,一旦掺杂上过多的功利和物质因素,来自他人和自己内心的精神性奖励就会减少,继续作出道德性行为的动力就会受到抑制,进而导致类似行为的迅速下降。
事实上,陕西这家“道德银行”并非首创。早在2002年,湖南长沙岳麓区望月社区就创建了全国首家“道德银行”,2003年底,在甘肃兰州城关区也出现了一家“道德银行”,但这两家“道德银行”都没运行太长时间即要么宣布关门,要么不了了之。一个共同的问题就是,这些“银行”开张后,当地的好人好事不升反降,很是尴尬。
当然了,这并不是说道德的力量在社会治理的层面是完全无用的,而是说,道德的力量是有限的,它可能在有限的范围内、在某种程度上发挥作用,甚至比法律更有约束力,但是,它的劣势也是非常明显的——当有人刻意突破道德的约束时,道德常常只能完败。所以,道德力量的有效发挥,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法治力量的强弱。
与其以创新的名义做“道德银行”,不如搞好村规民约的建设,大力推行普法教育,在建立起良好的法治观念的基础上,通过村规民约,法律和道德双管齐下,建设好民风淳朴的乡村。
已有0人发表了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