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耀海:继续深化马克思主义法学研究(2)

王耀海:继续深化马克思主义法学研究(2)

更充分发挥马克思主义法学对我国法治建设的指导作用

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绝不是自我封闭的僵化体系,它立足于社会实践生活的激流之中才能永葆青春活力。目前在我国,要想更充分发挥马克思主义法学对中国法治建设的引导作用,还要在许多方面付出努力。

要从思想上更加重视马克思主义法学的研究。认清马克思主义法学对中国法治建设的重要性,整理和阐述马克思主义法学中最深刻、最重要、最富有生命力的内容,并用当代人类文明的新成果充实和丰富它,从而建构中国特色的马克思主义法学新形态,是时代赋予法治建设者的使命。必须认识到,马克思主义法学发展不起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就难以真正建成。同时,每一个历史时期的法学研究,应当密切关注自己的时代所提出的种种问题。法学决不能游离于现实世界之外,而必须参与生动的现实生活,反映并解读时代生活的各种关系,使之成为时代精神的体现,成为法律文明的活的灵魂,只有真正将马克思主义法学作为我们审视依法治国进程中现实问题的强大理论武器,把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基本原理同具体的时代条件和基本国情密切结合起来,加以创造性的应用,才能推动马克思主义法学的新发展和新飞跃。

要用意识形态视角审读法学研究。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意识形态工作,在一系列重要的政策和规范性文件中都把意识形态阵地建设和管理作为今后一段时间内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的一项重要任务。作为社会制度之果,法学是意识形态属性很强的学科之一。鉴于此,必须有目的地激发符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需要的法学研究,集中凸显马克思主义法学研究的基础,使法学研究成为党和国家各项工作有序开展的制度支撑点,扎扎实实、稳步推进、力争实效。

要加强马克思主义法学研究团队建设。学科发展,要经由具体的研究团队才能真正实现。目前,我国的马克思主义法学研究人才储备还比较薄弱,而单靠个人也难以实现集中研究。应该进一步组织相关研究团队,展开真真切切、扎扎实实的学习和研究。正如习近平总书记告诫我们的那样:“对马克思主义的学习和研究,不能采取浅尝辄止、蜻蜓点水的态度。”不下大力气、不下苦功夫是不可能真正弄懂马克思主义的,需要透彻地、仔细地理解马克思主义法学,理清其基本原理和构成部分,作出清醒判断,进而集中研究力量。我国法治建设已经积累了较多经验,只要继续摆正研究方向,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就能在较短时间内实现马克思主义法学的较大发展。

只要我们坚持开放的心态,使马克思主义法学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得到充分发展,并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形成强大的理论合力,就能充分发挥法律体系和制度安排对我国各领域发展的保证和促进作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就能越走越宽广。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刘佳星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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