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耀海:继续深化马克思主义法学研究

王耀海:继续深化马克思主义法学研究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当代中国的法学主题。怎样的法律与我国的法治建设需求相一致,建构怎样的制度才能更好促进法治实践等,都要求具备科学、高效的法学理论基础,这个基础就是马克思主义法学。

马克思主义法学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需要高度契合

法治是社会制度之果,符合社会制度要求的法学才能指导法治建设。只有在社会主义根基上,才能结出社会主义的法治果实。马克思指出,理论只要说服人,就能掌握群众;而理论只要彻底,就能说服人。所谓彻底,就是抓住事物的根本。指导法治建设的法学,也必须能够抓住法治建设的根本所在。对法治建设来说,所有制与阶级基础就是其根本。具体到我国法治建设,以公有制和工农联盟作为核心关注点的马克思主义法学,才能成为法治建设的理论基础。

在抓住根本决定力的前提下,法学也必须契合社会趋势的具体要求,具有直接可适用性。这就要适应具体国情的内在需要,在科学理论的指导下通过制度设计,直接适用于具体国家和地区的法治建设需要,这是理论是否具有强大建设能力的直接表现。

法学根源于法治实践。只有在整体建设中实现体系盘活,才能完整建构为中国法治建设所需要的法学理论体系。这需要在长期的法律实践过程中,根据体系化的问题开展研究,最后深度联结成系统而完整的科学理论。这是一个逐渐突破与深入、由点到面的过程。

总之,与社会主义制度同质同向,能抓住根本问题,又能符合社会主义建设阶段的形势要求,同时又能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提供系统化理论支撑的法学,才能够成为中国法治建设的理论基础。这样的需求,只有马克思主义法学才能满足。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是马克思主义法学与我国实践相结合的重大成果

马克思主义法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理论基石,它不仅提供方向指导,还能够促进具体实践。

成熟的法学不可能是脱离本国法律实践的法学,也不可能是翻译法学、移植法学或国外法学在国内的翻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是马克思主义法学适用于中国法治实践的理论结果。因此,马克思主义法学必须得到充分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才能有肥沃的理论土壤。

具体来说,马克思主义法学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的指导,主要体现在:一是明确指出法治建设的方向,二是明确指出法治建设的依靠力量。在当代中国新的历史条件下,深入研究马克思主义法学,可以使我们深刻把握马克思主义法学的鲜明的党性原则和科学精神,划清马克思主义法学思想与其他法学思想的界限;可以使我们从历史的运动过程中,了解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是怎样以科学的概念、范畴和原理来反映法律现象发展的规律性,从而揭示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巨大理论逻辑力量;也可以使我们获取丰富的理论养分,掌握分析法律现象的科学世界观和方法论,明确法学研究的正确方向;还可以使我们把科学的法学世界观和方法论运用到当代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的实际过程之中,从而引导依法治国。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刘佳星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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