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槛进一步降低,扩大援助范围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法律援助工作在扩大援助范围、提高援助质量、加强援助保障能力建设等方面快速推进,在全面依法治国、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为了适应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法律援助需求,各地进一步扩充了援助事项范围,将婚姻家庭事项、因劳动关系请求赔偿等劳动保障事项,以及残疾人、老年人、军人军属等特定群体主张侵权赔偿等事项列入援助范围。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进一步放宽,越来越多的省份将经济困难标准按照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5倍至2倍执行,上海、北京、广东的经济困难标准按照低收入标准执行。法律援助的门槛更低了,覆盖面更大了,困难群众更能够通过法律援助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法律援助事项范围和经济困难标准的调整,使法律援助门槛进一步降低,更多与就业、就医、就学等民生有关的诸多权益保护事项纳入了补充事项范围。”司法部相关负责人介绍,全国共设立法律援助机构3000多个,依托司法所、工、青、妇、老、残、部队、劳动、信访、看守所、监狱等部门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7万余个,法律援助机构工作人员1.4万余人。2013年以来,全国法律援助机构共组织办理法律援助案件500万余件,受援群众超过557万人次,提供法律咨询超过2800万人次,有力维护了困难群众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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