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好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防线

守好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防线

社会公平正义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是我党孜孜以求的崇高价值目标之一。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司法是最后一道防线。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决不能让不公正的审判伤害人民群众感情、损害人民群众权益。”

司法公正对国家生活和社会生活起着保障作用,对社会公正具有重要引领作用。但如果司法这道防线失守,人民群众无处说理,社会秩序就会荡然无存,实现伟大复兴中国梦也无从谈起。正如英国哲学家培根所说的:“一次不公正的裁判,其恶果甚至超过十次犯罪,因为犯罪虽然无视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流,而不公正的审判则毁坏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源。”可见,司法不公对社会公正具有致命的破坏作用,因此,必须要守护好公正司法这一前提和底线,提高司法公信力,推进依法治国、维护社会公正。

要有秉公司法的信念与勇气。坚定的理想信念是政法队伍的政治灵魂,必须把理想信念教育摆在政府队伍建设的第一位,坚持党的事业至上、宪法法律至上、人民利益至上,永葆忠于党和国家、忠于宪法法律、忠于人民的政治本色。政法领导干部要带头信仰法治,遵守法律,依法办事,牢固确立法律红线不能触碰、法律底线不能逾越的观念,不去行使依法不该由自己行使的权力,不使用权力干预司法。司法工作者要时刻警惕权力、金钱和私情等因素的腐蚀和影响,不靠领导批示办案,坚决弘扬捍卫法治、坚守法治的职业精神,挺直脊梁,铁面无私,做懂法、守法、用法、护法的执法者。

要有为民用权的责任与担当。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涉及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公众关注“司法公信”,就是期盼规范司法行为,保证公正司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因此,司法必须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作为核心价值追求,把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作为根本目标。对司法工作者来说,守好司法公正的防线,要有为民请命的责任担当,以人为本、一切为民,站在造福人民的高度、坚持对社会发展负责的立场行使审判权。要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坚持合理合法原则、平等对待原则、及时高效原则、程序公正原则,从回应人民群众最迫切的司法需求做起,从影响司法公正的问题改起,依法正确反映和兼顾不同社会群体利益,确保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要有严密监督的体系与氛围。保证公正司法,也离不开全方位的监督体系和敬畏法律的浓厚社会氛围。强化司法监督,是倒逼司法改革的重要方式。要充分发挥公、检、法三机关之间相互制约和监督作用,健全行政诉讼制度、审判机关的内部监督制度等等。要充分运用各级人大机关质询、询问、罢免职务、撤销决定等法律赋予的监督权,增强监督实效。还要利用好网络信息化手段,推行裁判文书上网、司法网络拍卖、大要案庭审直播、当事人凭密码查阅案件进度等举措,积极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让司法权在阳光下运行。要畅通监督举报途径,利用好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如果发现司法机关确有违法办案、办冤假错案的情况,应敢于将其公之于众,增强主动公开、主动接受监督的意识,让暗箱操作没有空间,让司法腐败无处藏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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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山东省临沂市沂水县委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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