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决惩处,对涉及“七个有之”行为零容忍
在十八届四中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一些人无视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为了自己的所谓仕途,为了自己的所谓影响力,搞任人唯亲、排斥异己的有之,搞团团伙伙、拉帮结派的有之,搞匿名诬告、制造谣言的有之,搞收买人心、拉动选票的有之,搞封官许愿、弹冠相庆的有之,搞自行其是、阳奉阴违的有之,搞尾大不掉、妄议中央的也有之。“‘七个有之’,直面领导干部思想作风的突出问题,直面老百姓的焦虑和困惑。如果各级领导不带头克服、严肃整治‘七个有之’,党风廉政建设就难以取得进展。”人民日报社原副总编辑米博华说。
今年8月9日,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审理天津市委原代理书记、天津市人民政府原市长黄兴国受贿一案。检察院指控:1994年至2016年,黄兴国利用本人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取得项目用地、职务晋升等事项上提供帮助。
提起黄兴国,曾多年与其共事的一名干部这样评价:作为一把手,败坏了政治风气,带坏了一批干部。在中央纪委关于黄兴国的党纪处分通报中提到,“妄议中央大政方针,破坏党的集中统一,阳奉阴违,搞迷信活动,打探涉及本人的问题线索,对抗组织审查”,“违规选拔任用干部并收受财物,封官许愿,任人唯亲”。通报所提问题为黄兴国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画像”。
政治纪律是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在政治方向、政治立场、政治言论、政治行为方面必须遵守的规矩,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的根本保证。“无数的违纪案例证明,但凡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者,定然逃不过党纪严惩。”北京科技大学廉政研究中心主任宋伟说。
有这样一组数据:仅2016年中央纪委办结的77件中管干部违纪案中,认定存在违反政治纪律问题的就有33件,其中包括国家开发银行原党委副书记、监事长姚中民,外交部原党委委员、部长助理兼礼宾司司长张昆生等,这彰显了中央纪委作为党内监督的专责机关,严肃惩处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问题的鲜明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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