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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德学: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是人民解放军不可动摇的根本原则和制度(7)

第三,抗战胜利后,坚持人民的武装不能交给国民党。

中国共产党对于国民党一直有着清醒的认识。毛泽东在《抗日战争胜利后的时局和我们的方针》中指出:“国民党怎么样?看它的过去,就可以知道它的现在;看它的过去和现在,就可以知道它的将来。这个党过去打过整整十年的反革命内战。在抗日战争中间,在一九四○年、一九四一年和一九四三年,它发动过三次大规模的反共高潮,每一次都准备发展成为全国范围的内战,仅仅由于我党的正确政策和全国人民的反对,才没有实现。”在1945年4月24日,毛泽东在中国共产党第七次全国代表大会上作的报告《论联合政府》中讲到:“国民党内的反人民集团却处心积虑地要破坏和消灭解放区的军队。一九四四年,国民党政府提出了一个所谓‘提示案’,叫共产党‘限期取消’解放区军队的五分之四。一九四五年,即最近的一次谈判,又叫共产党将解放区军队全部交给它,然后它给共产党以‘合法地位’。”毛泽东有力地驳斥了国民党的这些企图,指出:“这些人们向共产党人说:你交出军队,我给你自由。根据这个学说,没有军队的党派该有自由了。但是一九二四年至一九二七年,中国共产党只有很少一点军队,国民党政府的‘清党’政策和屠杀政策一来,自由也光了。现在的中国民主同盟和中国国民党的民主分子并没有军队,同时也没有自由。”所以必须保持解放区的人民军队。抗日战争胜利后,国民党又以强调“军令政令之统一”和“军队国家化”为借口,再次要求中国共产党交出军队。毛泽东在重庆谈判回到延安后,1945年10月17日在延安干部会议上作报告谈到这个问题时,坚定明确地说明:“人民的武装,一支枪、一粒子弹,都要保存,不能交出去。”毛泽东回延安后,周恩来在重庆继续与国民党方面谈判,就是本着这个原则立场,粉碎了国民党吞并人民军队的图谋。

第四,新中国成立后,在学习苏军正规化现代化建设经验中,把党对军队绝对领导原则以条例形式固定下来。

在学习苏军正规化现代化建设经验过程中,军队内部有一种模糊认识,有些人主张也要学习苏军的一长制。针对这种情况,当时的总政治部主任罗荣桓提出要重新起草政治工作条例,把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用条例的形式固定下来。彭德怀经过调查研究,改变了原来关于实行一长制的考虑,完全支持罗荣桓的想法,明确表示,必须坚持党委制、政治委员制和政治工作制度,发扬我军的优良传统,以保证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经党中央批准,在1953年12月至1954年1月,由彭德怀主持召开的全国军事系统党的高级干部会议上,明确了党委统一的集体领导下的首长分工负责制,“即政治委员和同级的军事指挥员同是部队的首长,一切重要问题,如有关方针、政策、计划问题,保证上级指示的执行问题,对部队的思想领导问题,干部调配处理问题,以及部队工作的统一安排问题等等,先由党委会讨论作出决定,属于军事工作方面的由军事指挥员负责组织实施和检查执行情形,属于政治工作方面的由政治委员负责组织实施和检查执行情形。”1954年4月15日,新中国成立后的第一部《中国人民解放军政治工作条例(草案)》经中共中央、中央军委批准颁布实施。《条例》草案规定:中国人民解放军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武装力量,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保卫祖国、服务于人民革命斗争和国家建设的人民军队;中国共产党在中国人民解放军中设立党的各级委员会,作为部队统一领导的核心;党委统一的集体领导下的首长分工负责制,为党对军队的领导制度,等等。毛泽东审阅这个条例时,亲笔恢复了被修改掉的一句话,就是“中国共产党在中国人民解放军中的政治工作是我军的生命线”。

军队系统党的高级干部会议的召开和《中国人民解放军政治工作条例(草案)》的颁发,有力地回答和澄清了干部战士中的糊涂观念,极大地巩固了党对军队的领导,有力地指导和推动了人民解放军在20世纪50年代正规化现代化建设的健康发展。

党对军队绝对领导的原则经历了上述斗争的考验,到新中国成立初期,也就是到1954年建国以后第一部《中国人民解放军政治工作条例(草案)》颁布,获得了巩固。

责任编辑:张一博校对:田甜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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