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革损益:中国传统制度文化的精髓(2)

因革损益:中国传统制度文化的精髓(2)

摘要:因革损益传统给我们的启发是,由于形成于轴心文明时代的经典具有永恒价值,结合时代的特点可以从经典著述中不断翻出新意。但是,这种新意必须要经过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才能呈现。

  因世更化 与时俱进

中国传统政治文化中,因与革是认识制度演进的两个向度,二者缺一不可,是互相依存又互相制约的关系。治国理政的政治实践中,有时侧重因循守成,强调恪守祖宗之法和祖制祖训,例如北宋真宗以后形成的祖宗之法,明朝对洪武祖制及皇明祖训的遵循。有时又侧重损益变通,例如汉武帝时董仲舒进《天人三策》提出全面“更化”理论,宋神宗时王安石提出“祖宗不足法”的变法主张。尤其值得注意的是,中国历史上对制度改革和创新有重大贡献的人,往往是思想家、经学家,他们对历史和文化传统都有着透彻的理解。

董仲舒的“更化”理论,以总结“天人之征、古今之道”的《春秋》为指导思想,以“奉天而法古”为基本准则。要从理论上奉天,就必须从实践中法古。而所谓“古”,在董仲舒看来,主要是指上古尧舜之时,即使是夏商周三代,也不足以成为最高目标。只有上古的尧舜,才是至高的圣人。他之所以要把治国的目标定得那么玄远,似乎可望而不可即,就是要强调教化的过程。太平之世,制礼作乐,是一种伟大的政治理想,永远为这个理想而奋斗,才能不断进步。董仲舒说的“天不变,道亦不变”,并非主张治世之道不须更张,而是强调彼时天意已变,需要全面“更化”。

王安石不顾北宋政治斗争中祭起“祖宗家法”来打击政敌的惯常做法,不顾文彦博对宋神宗“祖宗法制具在,不须更张以失人心”的告诫,毅然指出:“至于祖宗之法不足守,则固当如此。且仁宗在位四十年,凡数次修敕,若法一定,子孙当世世守之,则祖宗何故屡自变改?”不过,“祖宗不足法”的主张,乃是建立在制度因革的辩证关系基础上。祖宗之法不足守,并非要完全抛弃祖宗之法,而是不必墨守祖宗之成宪。其实,在是否需要改革的原则上,保守派和改革派并未有实质性分歧。司马光反对王安石的改革方案,考虑的是改革的成本和风险。他承认现状并不令人满意,但改革需要具备各方面条件,否则反而可能导致垮得更快。司马光说,“治天下譬如居室,敝则修之,非大坏则不更造;大坏而更造,非得良匠美材则不成。今二者皆无,臣恐风雨之不庇矣。”王安石则持较为乐观的态度,他觉得自己已经把准了社会弊端的脉,只有抛开各种矛盾往前走才能开出一条路来。他说,“治天下譬如医用药,当知虚实寒热,方虚寒时,纯用乌头附子不患过热”。

抛开对诸如“天不变,道亦不变”等思想言论断章取义之曲解,即使针对事实上制度的因循沿袭一面,如果对此过分强调而忽视其创新内容,则无疑会夸大中国制度文化中保守之惰性。“周虽旧邦,其命维新”,任何朝代的制度建设皆有其“革故鼎新”一面,都不可能完全因袭前朝。各种历史文献中有关“汉承秦制”、“宋承唐制”、“清承明制”等模式化的书写,并不能掩盖后一朝对前朝制度的损益变通。即使在同一个朝代的不同时期,出于行政合理化的客观需要,也必须完善制度的自我更新机制,并不断调整制度、建设制度。即如强调恪守“祖宗之法”的北宋,却恰恰是以“防弊”、“矫失”为立国精神的。宋太祖即位赦书中说,“革故鼎新,皇祚初膺于景命;变家为国,鸿恩宜被于寰区”。“防弊”、“矫失”,就是在行政理性化驱使下制度自我更新的内在动力,本身已经成为“祖宗之法”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

制度具有高度的历史延续性,制度文化中强调相因也就有了必然性与必要性。元代史学家马端临作《文献通考》,其所考制度,重点在于“通乎古今而代有因革者”。其《自序》特别指出,司马光编撰的《资治通鉴》虽然贯通古今,但是“详于理乱兴衰,而略于典章经制”。所谓理乱兴衰其实是代各有史、互不相因的,而“典章经制,实相因者也,殷因夏,周因殷,继周者之损益,百世可知,圣人盖已预言之矣”。唯其如此,制度建设必须有因才有革,因革损益是中国传统制度文化的精神内核。讨论制度必须要博而好古,必须要有跨越朝代的历史坐标,只有“会古酌今”,才能做到“灿然一新”。改制必须托古,这是中国古人的惯性思维。所以,唐人李翰在为杜佑《通典》所作序言中强调“三代之道,百世可师”,提出“君子致用在乎经邦,经邦在乎立事,立事在乎师古,师古在乎随时。必参古今之宜,穷终始之要,始可以度其古,终可以行于今”。但是,所有对制度相因相袭特性的强调,都是以随时损益、与时俱进为落脚点的。

责任编辑:董洁校对:王梓辰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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