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军民融合与依法治国的关系
推动军民融合深度发展,迫切需要加强法治建设。当前,要围绕军民融合的实际需要制定或完善相关法规制度,尽快研究出台军民融合相关法律法规,在既有的法规中补充军民融合的相关条款,为推进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开辟空间。着眼调动军民融合的积极因素,制定完善包括市场准入、财政补贴、税收减免、投融资政策在内的一系列优惠政策。建立军民通用技术标准体系联合制定制度,及时完善技术标准体系,构建军地公用标准信息平台。
2016年7月,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印发了《关于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融合发展的意见》。《意见》着眼国家安全和发展战略全局,明确了新形势下军民融合发展的总体思路、重点任务、政策措施,是统筹推进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的纲领性文件。这是军民融合的顶层设计。推动军民融合深度发展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既要加强顶层设计,又要有具体抓手。在具体抓手中,要以规划编制和实施为引领,推动形成军民融合深度发展新格局。
围绕《“十三五”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军民融合发展规划》,重点构建军民一体化的基础设施、工业基础、科技基础、人才基础四大基础,推动海洋、太空、网络空间、核安全和生物安全五大安全领域建设,强化服务保障、应战应急协同、统筹经济和军事“走出去”三大任务,加快形成以区域融合为基本面、以产业融合为重要支撑、以新型领域融合为突破口、以“走出去”融合为延伸的军民融合发展蓝图。围绕《“十三五”国防军工生产能力建设规划》,加强武器装备重大系统和关键分系统集成、核心配套能力建设和重大关键元器件、原材料国产化,提高自主保障能力。围绕《“十三五”国民经济动员建设规划》着力推动国民经济动员由数量规模型向质量效能型、技术密集型转变,加快构建国民经济动员政策制度体系、网络体系和专业保障力量体系。
以军民融合创新示范区建设为载体,探索融合体制、机制和模式创新。根据《国家军民融合创新示范区建设总体方案》要求,突出重大需求融合对接、要素资源融合共享,明确军民融合示范区建设的“硬杠杠”“硬标准”,做到准入有条件,建设有目标、考核有标准。在战略地位突出、军事需求明确、具有引导带动作用的地区,加快启动10个左右示范区建设,充分发挥国家级新区、经济开发区、高新区、各类实验区的作用,重在整合资源,创新军民融合体制机制,打造军民融合产业链、创新连,完善各类军民融合公共服务平台,优化营商环境,决不能搞“跑马圈地”。
以重大工程项目建设为重点,推动重点领域军民融合落地见效。统筹国家安全和发展需要,运用国家专项建设基金等渠道,重点在海洋、太空、网络空间等战略新型领域,组织实施一批军民融合重大工程项目建设。积极推进军转民、民参军、军民两用技术产业化,推动建立一批军民结合、产学研一体的科技协同创新平台,加强军民融合公共服务平台以及国民经济动员中心建设。坚定不移推动“三个转型”:推动生产能力建设主体转型,实现小核心、大协作,军工生产能力建设主体多元化;推动投资方式转型,通过资本金代管、投资补贴、事后补助等多种方式,实现投资法人多元化、投入方式多样化;推动项目管理方式转型,加强投资监管绩效评价,提高投资效益。
按照党中央关于全面推进结构性改革和《国务院关于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意见》的总体部署,坚持盘活存量、做好增量、主动减量的原则,遴选部分有意愿、有条件的军工集团及其二级企业,系统推进军工行业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加快完善军工企业法人治理结构,进一步激发“民参军”活力。结合投融资体制改革,研究探索军工企业资本金投入方式改革,充分发挥国有资产运营管理公司优势,加强和完善中央预算内投资的事中、事后监管,提高投资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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