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改革迈出重要步伐,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取得举世瞩目成就,进一步织密扎牢社会保障安全网
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取得突破性进展。党的十八大以来,面对人口老龄化加速加重的新形势,党中央坚持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方针,不断深化改革,社会保障制度更加成熟定型,公平性、可持续性进一步增强。全面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现了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的养老保险制度并轨。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打通职工和居民两大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衔接通道。制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管理办法,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努力实现基金保值增值。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维护城乡居民公平享有基本医疗保障的权益。整体推进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医保在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中的基础性作用进一步增强。完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制度,较好地维护了流动就业人员的社会保障权益。先后降低养老、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费率,减轻企业缴费压力。
社会保障覆盖范围持续扩大。加快实施全民参保计划,积极开展扩面征缴工作,将更多的人纳入社会保障,建立世界上覆盖人群最多的社会保障制度。截至2016年底,基本养老、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参保人数分别达到8.88亿人、1.81亿人、2.19亿人、1.85亿人,分别比2012年末增加9980万人、2864万人、2879万人、3022万人。基本医疗保险覆盖人数超过13亿人,全民医保基本实现。我国在社会保险扩大覆盖面方面取得的成就得到国际社会的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国际社会保障协会授予中国政府“社会保障杰出成就奖”。
社会保障水平稳步提高。在保基本的前提下,稳步提高各项社会保障待遇水平。全国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自2005年开始已经连续上调12年,月均养老金从2012年的1686元增加到2016年的2362元,年均增长8.8%。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从每人每月55元提高至70元。2016年职工医疗保险和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分别为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和当地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倍,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基金支付比例分别达到80%和70%左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标准从2012年的240元提高到2016年的420元。大病保险覆盖城乡居民超过10亿人,各省大病保险政策规定的支付比例不低于50%。全国月平均失业保险金水平由2012年的686元提高到2016年的1051元,年均增长11.3%。2016年因工死亡职工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达到62.4万元,比2012年提高18.8万元,年均增长9.4%。2016年生育保险生育待遇水平达到15385元,比2012年增加4098元,年均增长8.1%。
基金规模不断扩大,安全性进一步提高。2016年,各项社会保险基金总收入合计5.36万亿元,比2012年增加2.28万亿元,年均增长14.9%。基金总支出合计4.69万亿元,比2012年增加2.36万亿元,年均增长19.1%。2016年末五项基金累计结余合计6.63万亿元,社会保障基金抗风险能力得到增强。积极推动地方养老基金投资运营,截至2017年1月底,首批7个省份已与社保基金会签订合同,委托总金额约为3600亿元。健全基金监管制度和监管体系,推进基金监督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加大对社保领域违法犯罪行为惩处力度,确保基金安全。
经办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深入推进“多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推动社保经办业务与“互联网+”技术深度融合,加快电子社保建设步伐,不断健全社保经办服务标准化体系。从中央到省、市、县、乡镇的五级社会保障管理组织体系和服务网络初步形成,社保管理服务经办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险转移接续更加顺畅,2016年全国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跨省转移接续200万人次,较2012年增长74.4%;全国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跨统筹地区转移接续190万人次,比2012年增加100万人次。国家异地就医结算系统于2016年底正式上线试运行,部分群众已享受到直接结算带来的便利。社会保障卡持卡发行量目前已突破10亿张,全国102项社会保障卡应用目录平均开通率超过80%,“12333”电话咨询服务实现了地市覆盖,人民群众享受到了更加方便、快捷、高效的社保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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