纠正“四不”,就要发挥好选人用人的“指挥棒”作用。用一贤人则群贤毕至,见贤思齐就蔚然成风。选什么人就是风向标,有什么样的风向标,就有什么样的干部作风。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好干部要做到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之所以能面对风险挑战迎难而上,在盘根错节的利益交织中挺身向前,在风云变幻的国际竞争中逆风飞扬,靠的是党中央的运筹帷幄,靠的是各级领导干部的担当和作为。选人用人就要按照习近平总书记的要求,着眼于党的事业发展需要,严格遵照好干部的标准,使选人用人的过程成为引导干部自我检查、自我监督、自我激励、自我鞭策的过程,成为消除“不思进取、不接地气、不抓落实、不敢担当”不良作风的过程。衡量一个干部的好与差,就是看他能不能办实事,能不能打开局面,就是看他是不是对群众感情真挚、深得群众拥护,就是看他是不是说话办事有灼见、有效率,就是看他是不是对上对下都实实在在、不玩虚招。对不思进取、尸位素餐、不敢担当、消极不作为者,对议而不决、决而不行、唱高调、尚空谈者,在努力提高思想觉悟的同时,还要贯彻执行好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的选人用人导向和原则,使其既想为,又必须为、积极为、实实在在地为。我们要坚持“三个区分开来”,全面、历史、辩证地看干部,公道对待干部,公平评价干部,公正使用干部,支持和保护那些作风正派、敢作敢为、锐意进取的干部,真正把那些想干事、能干事、敢担当、善作为的优秀干部选拔到各级领导班子中来。对那些勇担当、有本事、坚持原则、不怕得罪人的干部,往往会出现认识不尽一致的情况,组织上一定要为他们说公道话,为担当者担当、让干事者无忧。
纠正“四不”,就要运用问责的“倒逼”机制,加强督促检查。“四不”的一个核心问题就是消极应付、不抓落实,这样做的结果往往会使改革发展在一些关键问题上难以突破,也无风雨也无晴,错失发展良机。不明确责任,不落实责任,不追究责任,“四不”就难以清除。强化责任追究就要坚持有责必问、问责必严,把监督检查、目标考核、责任追究有机结合起来,形成执行法规制度的强大推动力。问责既要对事、也要对人,要问到具体人头上,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评价机制,加强对各项工作的督促检查。以严肃问责督促严格落实,以刚性约束唤醒责任意识,使广大党员干部自觉地把责任扛在肩上,把工作落在实处,以优良的作风完成好时代赋予的重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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