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理论问题引起学界的关注。但理论认识存在着差异,有的观点甚至是相互对立的。有必要厘清理论是非,以利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创建和发展。
对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有关理论与实践的认识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是中国改革开放后首先明确地提出来的。这一理论成果也是经历了艰难曲折的探索过程和付出巨大代价后才取得的。毛泽东曾根据中国的国情提出,中国人民取得政权后先建立新民主主义社会制度而不直接建立社会主义制度,只有当新民主主义发展到一定阶段后再转向社会主义。这是对马克思主义的创新与发展。但取得政权后,刚经过三年国民经济恢复时期,1953年就提出转向社会主义的过渡时期总路线。要消灭一切私有制,建立“一大二公”的单一公有制的社会主义制度。1958年,又刮“共产风”,要通过建立人民公社奔向共产主义。事实上是把马克思主义创始人所提出的资本主义高度发达基础上的社会主义目标模式,作为我国建立社会主义的起点模式。盲目追求“一大二公”的单一公有制,违背了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合生产力发展的规律,人为拔高生产关系,事与愿违,反而损害了我国生产力和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顺利发展。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在认真总结新中国历史经验教训和改革开放新的实践经验的基础上,重新定位了我国社会主义所处的发展阶段。1981年中共中央《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明确提出:“我们的社会主义制度还是处于初级的阶段”。党的十三大系统地阐述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把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作为事关全局的基本国情加以把握,明确指出这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首要问题,并把它作为我党制定基本路线、方针、政策的理论基础。之后至今,党的历次全国代表大会始终强调,我国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没有变。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指出,全面深化改革,必须立足于我国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个最大实际。正是由于对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一基本国情的准确把握,我国成功地走出了一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取得了举世瞩目的巨大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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