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海: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哲学性格(2)

黄海: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哲学性格(2)

和谐的主客体关系,体现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大同情怀性格

主体与客体在认知上的和谐、在相处中的交融,是中国传统哲学孜孜以求的目标。主体与客体不是尖锐对立的两极,不是非此即彼的对立存在,而是一种“和”的“存在”和“存续”。5000多年历史的中华文明,始终流淌着和平、包容、尊重、和谐的文化血液,是“和”的哲学理念的深刻反映,充满了高度的哲学本体性。这种“和”,从微观的个体层面而言,是一种“以和为贵”“君子和而不同”的修身立德志向,体现在宏观层面的国与国之间,是追求“各美其美、美美与共”“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的大同情怀。

“和”的哲学理念与文化基因,深刻影响和勾勒了中华民族的性格和价值追求。在日益快速的历史发展和社会变迁中,坚守内心的安宁,少一些浮躁,多一些平和;在日益复杂的社会交往和“陌生人社会”中,追求主体与客体的交融,减少社会的对立与隔膜,建设和谐社会;在复杂多变的国际秩序中,植根于“和而不同”的哲学思维,坚持走“各美其美、美美与共”的和平崛起道路,讲好中国故事,发出中国声音,打造具有中国特色、中国风格和中国气派的话语体系,坚持为经济文化落后的发展中国家提供经验借鉴,为人类文明作出自己的贡献,为人类对更好社会制度的探索提供中国方案。这正是具有深刻哲学底蕴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所焕发出的独特气质。

(作者:黄海,单位:湖南省社会科学院)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刘佳星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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