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审管观:以政府微观“确权”深入推进依法行政
长期以来,政府对微观经济运行干预过多、管得过死,存在重审批、轻监管的问题,不仅一定程度上抑制了经济发展活力,而且行政成本高,也容易滋生腐败。为解决这一问题,党中央决定进一步简政放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强调:“着力深化体制机制改革,最大限度减少对微观事务的管理,对保留的审批事项,要推行权力清单制度,公开审批流程,提高审批透明度,压缩自由裁量权。对审批权力集中的部门和岗位要分解权力、定期轮岗、强化内部流程控制,防止权力滥用。”党中央关于政府职能转变的顶层设计,是围绕“权力与边界”展开的,抓住了行政体制改革的难点和重点。党中央深刻认识到:简政放权是手段,“精准确权”是目的,只有将权力装进“法律的笼子”,才能将转变政府职能的改革成果长期巩固,才能加快形成权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转高效、法治保障的政府职责新体系,切实提高政府管理水平。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各级政府一定要严格依法行政,切实履行职责,该管的事一定要管好、管到位,该放的权一定要放足、放到位,坚决克服政府职能错位、越位、缺位现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既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又是“以点带面”推进行政管理体制、信用体系建设、监管方式方法、统一综合执法等重点领域改革,进一步提升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突破口。2013年以来,国务院分9批审议通过取消和下放的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事项共618项,其中取消491项、下放127项。中央政府率先垂范,引领地方政府大规模削减审批事项,实质上是进行行政权力的结构性调整。
更为重要的是,将法治精神渗透于行政文化,严格依据《行政许可法》规定,坚决取消影响法律适用的非行政许可审批,对于市场能够自我调节,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能够自主决定、自担风险、自律管理的事项,政府不再干预,取消一切不合理的行政收费,规范许可流程,培养公务人员依法行政的能力,加速政府施政的法治化进程,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一方面,以建立审批事项清单为契机,制定政府权力清单,规范乱作为。另一方面,以政府责任清单为基础,创新政府监管方式,纠正不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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